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開展《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業務學習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哈鐵檢察機關檢察長會議精神,優化檢務管理,不斷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打造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辦案精品工程”,2020年4月10日,哈爾濱鐵檢院採用視頻會議的形式,開展《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業務學習。


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開展《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業務學習


會議分為兩個階段,當日上午學習關於刑事檢察工作的評價指標,當日下午學習關於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評價指標。哈院綜合業務部負責人從《評價指標》的重要意義、概況介紹、主要內容、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四個方面,對《評價指標》中的51組87項指標,逐項進行了詳細解讀。

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開展《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業務學習


哈院班子成員,綜合業務部全體幹警,辦公室負責檢務督察工作的幹警,政治部負責幹部考核、檢察宣傳工作的幹警全天參加學習。哈院第一、第二、第三檢察部全體幹警參加上午學習,第四、第五檢察部全體幹警參加下午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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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孫成毅強調,《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是檢察機關首次針對案件質量研製的評價指標,對於加強檢察業務管理,促進、提高檢察監督體系和監督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高度重視《評價指標》學習應用。要切實增強學習評價指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全院各部門在本次學習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工作實際,繼續深入學習實踐,準確理解指標的涵義和要求,真正把理念更新與具體辦案統一起來,努力達到高檢院張軍檢察長提出的“求極致、過得硬”的檢察工作標準。
二是精心組織《評價指標》貫徹實施。綜合業務部要積極發揮樞紐作用和數據優勢,牽頭推進,協助業務部門理解運用評價指標,更加有力、有效推動指標落地。要適時制定哈院實施細則,提升指標運用的綜合性、靈活性。要注重發揮個案質量評查在指標運用過程中的作用,通過個案質量評查排除評價指標中的干擾因素,修正指標數據,保證指標評價的客觀真實。
三是嚴格執行《評價指標》標準規範

。要將評價指標作為案件辦理的“風向標”和“指揮棒”,細化指標運用措施,夯實業務數據基礎。業務部門是評價指標應用的主體,全院各部門之間要立足職能加強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強化對指標評價結果的分析研判,瞭解掌握辦案工作的現狀、態勢、特點、規律,特別是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深入剖析,補短板、強弱項,促進整體辦案質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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