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家王夫之,强调诗歌的抒情功能,认为“诗以道情”

王夫之(1619~1692),字而农,号薑斋,又号夕堂、一瓢道人,衡阳(今属湖南)人。晚年居衡阳石船山,自署船山病叟,学者称船山先生。明末清初思想家、文学家。王夫之崇祯十五年(1642)中举。明亡后,曾在衡山举兵抗击清军,失败后退至广东肇庆,以瞿式耜荐举,任南明桂王行人司行人,因攻讦权贵王化澄,几遭祸害。后决计隐居不出,以著书立学终其身。

文学家王夫之,强调诗歌的抒情功能,认为“诗以道情”

王夫之

王夫之的文学成就主要体现在他的文学批评上,特别是论诗方面提出过不少的见解。他强调诗歌的抒情功能,以为“诗以道情”,诗之所至,情无不至;情之所至,诗以之至”(《古诗评选》李陵《与苏武诗》评语),肯定了情感在诗歌创作中的地位。在此基础上,他反对一味崇尚理趣而以议论入诗的做法,指出“诗固不以奇理为高”,“有议论而无歌咏,则胡不废诗而著论辩也”(同上江淹《效阮公诗》评语),在某种程度上可说是将尚理作为诗言情的对立面来看待。

文学家王夫之,强调诗歌的抒情功能,认为“诗以道情”

不过,对于诗歌应如何抒写情感王夫之还有说明,认为“诗达情,非达欲也”(《诗广传·邶风》),实际上在重情的前提下对情的性质作了限定,在他所要求的诗歌表达的情感中,抽掉了体现着人们情感丰富性的各种私欲,与晚明袁宏道等人提倡“任性而发”,“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序小修诗》)的论诗主张相比,王氏的这番态度显出一定的保守性,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晚明时代重视个性与欲望表现的文学主情说作了修正。

文学家王夫之,强调诗歌的抒情功能,认为“诗以道情”

王夫之论诗又一重要主张反映在对创作中对“情”与“景”的关系作了探讨,提出“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离。神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有情中景,景中情”(《夕堂永日绪论内编》),认为成功的作品写情与绘景应达到浑然一体的境界,“情”与“景”都不是作为彼此独立的对象而存在的,而是成为互相的载体,相辅相成,也即是“景中生情,情中含景”,“景者情之景,情者景之情”(《唐诗评选》岑参《首春渭西郊行呈蓝田张二主簿》评语),这意味着诗中写景并不单纯描摹外在景色,而也是诗人主观情感的一种传递;同样,写情乃是以景起情的结果,以情来统摄、包融外景些意见对诗歌“情”“景”问题作了较为辩证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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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这关于诗歌创作要求,王夫之还提出反对立“死法”、树“门庭”的做法,表示“死法之立,总缘识量狭小”,“皆画地为牢以陷入者”,“诗文立门庭,使人学己,人一学即似者,自诩为大家、为才子,亦艺苑教师而已”,其结果便为“但有其局格,更无性情,更无兴会,更无思致。自缚缚人,谁为之解者”(《夕堂永日绪论内编》),认为一味地拘泥于固有作法,树立门庭套式,都只能导致束缚自己创作手脚的不良后果。他对自立门庭表示不满,主要是针对前后七子、竟陵派等一些作家的,这里将他们的创作一概加以贬斥,诚然有些偏激,但如果从反陈套求创新的角度看,还是有一定识力的。

文学家王夫之,强调诗歌的抒情功能,认为“诗以道情”

王夫之也工诗,和他论诗主张一样,其作品往往注重抒情写意摹情与绘景密切交融,不少抒发作者沦亡哀痛和个人遭遇之感的诗篇尤具代表性,如《初度日占》:“横风斜雨掠荒丘,十五年来老楚囚。垂死病中魂一缕,迷离唯记汉家秋。”(其一)《续哀雨诗四首》:“羊肠虎穴屡经过,老向孤峰对梦婆。他日凭收柴市骨,此生已厌漆园歌。藤花夜落寒塘影,雁字云低野水波。樾馆无人苔砌冷,桂山相较未愁多。”(其三)情辞凄婉哀恻。他如《正落花诗十首》《续落花诗三十首》《广落花诗三十首》、《补落花诗九首》等篇,借咏落花以寄寓故国情思,所谓是有“情中景,景中情”,情景自然融为一体。

文学家王夫之,强调诗歌的抒情功能,认为“诗以道情”

王夫之一生著述繁富,后人将其著作编成《船山遗书》三百多卷,其中有《薑斋文集》十卷《补遗》三卷、《五十自定稿》一卷、《六十自定稿》一卷、《七十自定稿》一卷、《柳岸吟》一卷、《薑斋诗分体稿》四卷、《薑斋诗编年稿》一卷、《落花诗》一卷、《遣兴诗》一卷、《和梅花百咏》一卷、《洞庭秋诗》一卷、《雁字诗》一卷、《仿体诗》一卷、《岳余集》一卷、《薑斋诗剩稿》一卷等诗文集多种。

作者介绍:我是“幸运多多”,执笔走天涯,与大家一起分享、了解中国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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