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法院:身邊榜樣 前行力量(李智勇)

潢川法院行政庭庭長李智勇被表彰為“全市法院先進工作者”。

當看到李智勇夾著一摞材料,拎著大水壺,疾步匆匆的走下樓,我們便猜到,十有八九他又要去勘驗現場了。

自2017年,李智勇擔任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負責人以來,他始終把環境審判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尤其注重對環境資源的恢復性保護,大力推行生態修復制度。2019年,審理環境資源的行政訴訟案件4件,刑事案件30件(其中非法狩獵4件,濫伐林木23件,非法採礦3件)。對於破壞生態、毀壞環境的案件,構成犯罪的,不僅要追究刑事責任,還要判令進行生態修復;注重審理中統一評價標準,刑事量刑時將復植補種、重新投放魚苗等環境資源恢復行為導入被告人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對民事賠償數額計算堅持適用全部賠償原則即填平原則,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就賠償多少。特別是對於汙染環境造成嚴重後果的企業,及時發出司法建議,建議行政執法機關限制或剝奪汙染企業從事特定行業的權利。積極構建“多元共治”的保護平臺,多途徑、多形式宣傳環境資源法律法規,引導社會組織大膽提起公益訴訟,警示企業自覺保護環境,在全社會倡導綠色發展理念。

2019年9月19日,李智勇將環資巡回法庭設在案發地,現場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狩獵案,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當地群眾一起旁聽庭審。法庭當庭宣判: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拘役三個月,退賠因其犯罪行為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14700元。庭審達到了被告人庭審中認罪、情理上認錯、賠償上認罰的法律效果,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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