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桃源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庭審現場。

紅網時刻常德3月12日訊(通訊員 嚴玉 李智勇)3月10日,由桃源縣檢察院提起的胡某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這是桃源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該院副檢察長朱強出庭支持公訴,副檢察長佘建軍、民行科科長劉建新代表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支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9年6月至7月,被告人胡某違反禁漁相關規定,先後2次駕駛安裝有發電機、逆變器、電瓶等電捕魚設備的漁船,在沅水桃源電壩下游河段非法捕撈水產品,被桃源縣漁政管理站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現場稱重,非法捕獲35條魚共計82.24公斤。經常德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評估,胡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發場所在沅水桃源段黃顙魚黃尾鯝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域,其電力捕撈方式導致水域生態系統受損,對漁業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造成較大影響。胡某非法捕撈魚類82.24公斤,直接經濟損失3385.2元,天然漁業資源損失恢復費用為10155.6元。

桃源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胡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胡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嚴重影響了電捕魚作業範圍內漁業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要求胡某承擔生態環境的損失賠償,並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胡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積極配合且願意承擔漁業資源修復責任。庭審後,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同時,責令胡某賠償國家漁業資源損失費3385.2元、天然漁業資源恢復補償費10155.6元,共計13540.8元,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通過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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