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法院:身边榜样 前行力量(李智勇)

潢川法院行政庭庭长李智勇被表彰为“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

当看到李智勇夹着一摞材料,拎着大水壶,疾步匆匆的走下楼,我们便猜到,十有八九他又要去勘验现场了。

自2017年,李智勇担任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负责人以来,他始终把环境审判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尤其注重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大力推行生态修复制度。2019年,审理环境资源的行政诉讼案件4件,刑事案件30件(其中非法狩猎4件,滥伐林木23件,非法采矿3件)。对于破坏生态、毁坏环境的案件,构成犯罪的,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判令进行生态修复;注重审理中统一评价标准,刑事量刑时将复植补种、重新投放鱼苗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导入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民事赔偿数额计算坚持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特别是对于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行政执法机关限制或剥夺污染企业从事特定行业的权利。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保护平台,多途径、多形式宣传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大胆提起公益诉讼,警示企业自觉保护环境,在全社会倡导绿色发展理念。

2019年9月19日,李智勇将环资巡回法庭设在案发地,现场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狩猎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群众一起旁听庭审。法庭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退赔因其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14700元。庭审达到了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情理上认错、赔偿上认罚的法律效果,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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