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一起强制医疗案

巡回审理一起强制医疗案
巡回审理一起强制医疗案​ 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庭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该院金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强制医疗案。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曹某强制医疗。

婶婶被侄子连砍数刀致轻伤

2017年12月21日,平静的乡村被一起故意伤害案打破。中午12时许,永兴县金龟镇元庄村的曹某在家门口持菜刀将被害人朱某多处砍伤,朱某被村民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朱某多处裂伤,颅骨骨折、右手中指骨折、右手环指末端缺失。后经鉴定,朱某被评定为轻伤壹级。经调查,朱某系曹某的婶婶,家住曹某家隔壁。

被咒骂受刺激神病发作持刀伤人

案发后,曹某被立即赶来的金龟派出所民警抓获,并从其家中搜出了作案时使用的菜刀。据曹某的在卷供述称:其因听到其婶婶朱某在外骂其侄子全家“死光光”,因其小时候经常被朱某吓和骂导致其摔跤,摔伤过脚。这次朱某再次咒骂他侄子,顿时刺激了他。受刺激后,正在厨房做饭的曹某拿起一把菜刀走到朱某身旁直接朝头部连砍数刀,朱某连忙逃跑,曹某追上去继续砍。后被村民制服,被送往永兴县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

据曹某的父亲称曹某某,曹某是2012年患有精神病的,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先后到永兴县精神病医院治疗过两次,之前一直在吃药,最近曹某不肯吃了就没吃了。经鉴定,曹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能动司法被告家门口巡回办案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16日向永兴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曹某强制医疗。

受理该案后,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永兴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曹某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为曹某指派了援助律师。因曹某家中是当地建卡贫困户,加上曹某的的法定代理人曹某某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案件承办法官决定该起强制医疗案件实行巡回办案,把刑事审判庭搬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开庭。

故意伤人被依法决定强制医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1日,被申请人曹某在永兴县金龟镇元庄村用菜刀将朱某砍伤。经鉴定,朱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被申请人曹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曹某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致一人轻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曹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遂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曹某强制医疗。

法官寄语:对涉案精神病人实行强制医疗,既是为了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也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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