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負責人被拘留鮮明主體責任導向

市場負責人被拘留鮮明主體責任導向

堂吉偉德

22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仁裡派出所民警在檢查中過程中發現,轄區某菜市場經營人員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存在不如實登記、不進行體溫測試的違法行為,民警當即依法對市場負責人予以行政拘留。(2月25日《央視新聞客戶端》)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其第一款第一項“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屬於此列。在疫情防控的緊要關頭,市場負責人對進出人員不入實登記,不進行體溫測試,屬於“情節嚴重”的行為,理應受到頂格處罰。

如此結果在法理之中,卻又在意料之外。若是放在平時,也就得過且過而相安無事,頂多告誡或整改了事,不至於被罰款還被行政拘留。菜市場負責人失去了自由,此期間無法參與市場的管理,這個代價並不算低,獲得了一次慘痛的教訓,對其他市場開辦者和企業負責人也是一次警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誰不履行自己的主體責任,不承擔應有的公共義務,形成了疫情傳染的風險,影響了防控工作的大局,就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

疫情防控與生產經營並不矛盾,實現兩者的統一,在開展正常的經濟活動之際,做好疫情防控就必須履行好主體責任,把一切防範要求和措施落到實處,從根本上控制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遏制傳染風險。這就要求,所有市場主體在進行正常經濟活動或生產經營行為時,無論是已開工,還是復工復產,都必須遵守基本的防控規範,落實應有的防控措施,健全企業疫情防控體系,嚴格做好生產計劃安排、消毒滅殺防範、做好防護物質和人員配備,嚴密職工健康監測、加強環境衛生和就餐管理,執行好突發情況報告制度,認真落實好企業的防護主體責任,精準施策才能構建牢固的防護網絡。

菜市場人流量大,屬人員聚集的特殊場所,做好進出人員的登記管理進行追蹤溯源,開展體溫測試對發熱人員進行初步篩查,是最基礎防控措施,一個環節都不能省,一點也馬虎不得。一旦有病毒感染源進入了市場,在人員密集而流動量大的場所,勢必形成大面積的感染輻射,造成疫情難以預判斷性擴散,對防控帶來極大的難度。同樣,相關的防控措施若能落到實處,比如人員登記後,出現突發情況能追蹤和鎖定,為後續工作開展創造條件;進行體例溫測試可讓發熱病人被第一時間發現,而要求戴口罩等基本防護,對預防感染具有基礎性意義。

寧波菜場15秒感染病例證明了自我防護的重要性,同時也表明防控措施失範造成後果的嚴重性。當日,某男子在雙東坊菜場買菜時與路人在同一攤位有過短暫的近距離共同駐留,且兩人均未佩戴口罩。感染確診後,當即追蹤到與男子密切接觸者共19人,並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若所在菜市場未落實相應的預控體系,對出入人員進行登記,追蹤密切接觸者就變得異常困難。如果說整個社會是個大的防控網格,那麼每個企業或市場主體,就是一個小網格和小生態,也是最基本的防護網。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在全民防疫的體系下,每個細胞防控的能效度,直接決定著整個戰役的成敗。近段時間,各地接連出現了多起復工復產企業發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事件,帶來了極大的工作壓力,造成了防控工作的反覆。有鑑於此,落實防控工作的主體責任,實現責權利的歸位,就必須依法治疫,從嚴執法讓每個人心中有責、手中有責,並最終將責任落到實處。


市場負責人被拘留鮮明主體責任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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