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开展“十个专项行动” 创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城市

近日,西平县研究出台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开展“十个专项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

一是开展散尘治理专项行动。由县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负责,从施工扬尘控制,道路扬尘管控、城市清洁、城区裸土治理,城区停车场监管等5个方面做好散尘治理工作。

二是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由科工信局、交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从源头监管、运输监管、使用监管、销售监管等四个方面做好散煤治理工作。

三是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分局、科工信局、供电公司负责,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零工作,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四是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0年9月底前,全县4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和新有燃油锅炉完成低氮改造。10月底前,全县生物质锅炉和鲁洲生物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五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涉VOC排放大户6月底前完成升级治理任务,并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加强涉VOCS企业全过程监管,严防违法超标准排污现象发生。

六是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由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的日常检查和新建餐饮服务项目的审批管理,取缔城区新有露天烧烤摊点。

七是开展成品油管理专项行动。由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从加油站(车)油气排放监管,油品质量监管等方面做好成品油日常监管工作。

八是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利用“蓝天卫士”全年全域管控,对焚烧秸秆、垃圾、落叶和杂草行为,扣减属地相应财力。

九是开展禁放专项行动。由应急局、公安局、交通局负责,实行全年全域禁燃禁放,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备、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十是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负责。持续做好路检路查、入户抽检抽测和用车定期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农用车监管等工作。6月底前,完成12家建材企业运输车辆管控门禁和视频监管系统。10月底前,完成1家维修治理(M站)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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