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伦理:萝莉控? 为人父的他流下了“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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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憨厚的天真哥,今天就来“扒扒”最近“骇人听闻”的亲生女儿性侵事件

根据新闻社报道,25日,吉林省一男子李某于2013年到2019间,与不足14岁的亲生女儿发生数百次性行为,法院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李某对犯罪事实认罪并签署认罪具结书,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罪恶伦理:萝莉控? 为人父的他流下了“眼泪”

此新闻一出,舆论一片哗然,这个禽兽父亲的举动引起了社会群体的高度关注,无数网友“大跌眼镜”。自从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和改善了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措施,但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当前在立法和实践中依然面临很多严峻问题。作者搜索了近十年的幼童性侵案件,做了大量的资料和理论总结,最终归结为5大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罪恶伦理:萝莉控? 为人父的他流下了“眼泪”

一. 大量强奸和猥亵的刑事案件难以进入司法程序

主要有两大原由:第一是常年守旧观念的影响,很多受到“迫害”的儿童或是其家长往往会忍气吞声,不去报案;第二是缺乏足够的司法证据,无法立案侦查。

二. 部分司法人员的专业程度不高往往让受害者被“二次伤害”

幼童性侵案件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刑事案件,针对基础的司法人员专业化过低往往会“好事变坏事”。多次的直接询问和场景回忆再现,以及针对身体的大量鉴定,再加上部分办案民警的证据不足,最终导致受害者备受“屈辱”和公安机关草草撤案。

三.案件结束后没有良好的保护和关怀

幼童受到侵害后,往往受到来自家人、邻居、同学的歧视,在不少无量媒体的争相报道和曝光下,幼童作为受害者仿佛做了错事,将会承受外界的压力。即使实在案件胜诉后,也得不到有效的民事赔偿,没有专业机构的帮助,甚至连微薄的赔偿也难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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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缺乏有效的调查处理以及防御机制

现在很多学校针对性教育的模块还是“忌讳”,没有良好的引导和教育的基础下,老师和学生都严重缺乏受到猥亵或是性侵的意识。在案件发生后,部分地区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往往淡化处理,最终的调查处理不了了之。

五. 网络成为诱发性侵案件的“摇篮”

近年来针对关闭大量网络上的不良色情网站、图片、视频取得了不菲的战果,但是日益壮大的通讯器材的盛行,部分app上的“文炮”“约爱”盛极一时,往往成为诱发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成年人成熟的认知以及老练的阅历,让很多未成人“难以招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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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这样的案件频频发生呢?作者认为应该从多方面来入手,不断降低和缓解“不耻”事件的发生。其一,加强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专业化保护;其二,建议加强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其三,大量开展正规的未成年人的保护组织;其四,建设安全校园,加强教育基础的改革;其五,净化网络平台,保护好未成年人。好的建议也需要好的执行,希望相关机构可以更加重视,加大实行措施,给祖国的花朵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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