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當天,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特大銷假案進行了集中公訴,對其中9名被告人分別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和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
經審查,被告人柯某某、洪某某等人自2016年起,先後在廣東惠州、東莞等地開設工廠,非法生產假冒日本株式會社萬代、株式會社海格屋等註冊商標的動漫玩具產品,並運輸至廣州店鋪,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方式進行銷售。整個犯罪過程涉及鑄模、開模、生產、存儲、運輸和銷售等多個環節,是本市破獲的典型“全產業鏈”銷假案件。
案發後,公安機關從東莞、廣州等地倉庫查獲大量侵權動漫玩具產品,經審計,已銷售和待銷售的侵權動漫玩具價值2000餘萬元。
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面對疫情期間的種種特殊情況,檢察官克服困難,會同公安機關進行集中會商,針對案件定罪取證的方向、物證固定要點、打擊人員範圍、涉案產品數量、犯罪金額等關鍵問題做了深入研判,並在相關單位的通力合作下,充分利用遠程視頻工具完成犯罪嫌疑人的提審工作。
檢察官不僅對具備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適用認罪認罰程序,並且全部提出確定刑的量刑建議,重拳出擊,精準打擊侵害知識產權犯罪。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 | 上海黃浦檢察
閱讀更多 上海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