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這種人最容易淨身出戶

離婚時,這種人最容易淨身出戶

昨天接到一個投稿,簡直就是教科書式的反面教材。

她老公的表妹嫁給了當地一家企業老闆的兒子,並且在這家企業裡工作,過著幸福的生活。

然而,幾年後女方得了乳腺癌,住院做手術和化療,整整飽受一年的折磨。


自從動手術後第一個月開始,公婆就不給她發工資,連生活費都沒有。女方只能用自己的社保看病,男方至今才花了兩三萬。

女的用藥裡,有些不屬於醫保範圍。醫生建議用,老公叫囂不讓用。女方媽媽堅持用非醫保藥。男方則說,出了問題誰負責?你負責?

於是,女方只好用自己存款支付非醫保藥物,男方則一分沒出。手術後,男方就和他爸媽去住了,一天都沒回過家。


現在男方提出離婚,可是男方名下沒有房產,那家企業的股東是公婆,房車全是公婆名字。總而言之,公婆幾千萬資產,沒有一分錢跟男方有關。


男方說只要女方肯放棄女兒撫養權,條件隨便女方開。言下之意,女方要孩子,就啥都沒有。可是女方不想放棄撫養權,這樣她怎麼做才能儘量多的保全自己的利益?吳律師,這樣的渣男和渣公婆是不是千古一見?動手術的頭天晚上還過了性生活,現在提出離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和……

離婚時,這種人最容易淨身出戶

這個案例真的是很難見的“坑點”全佔的一個教材:
1.結婚的首飾、禮金,全放婆婆那,離婚肯定分不到。
2.嫁的富二代,工資全靠父母發,婚後無存款。
3.房車全是公公婆婆的名字。
4.婚後,在公公婆婆的企業打工,家庭分配和社會分配,全被捏在男方家手裡。


綜上,這女的被男方家捏得死死的!共同存款都沒有,該怎麼談利益最大化?都沒有利益了,好嘛!只能用女兒換錢了,即使掙撫養權,也不一定掙得過的。這就是戀愛腦,婚前不談錢的後果,是我新書裡反對的單向安全——對男方全有利,對女方全是坑。

當女方因為男方家庭有錢,但資產全在男方父母名下,而男方由無創造財富的能力,只是在父母的企業裡混吃等死領工資。這種婚姻絕對是不可靠的,因為婚內沒有創造財產,就必然沒有任何保障。這類婚姻,大多以女方淨身出戶為結局。

霸道總裁喜歡上小白花,白馬王子喜歡灰姑娘。這種戀愛故事,為啥那麼多人喜歡?因為不勞而獲啊。究竟從此過上幸福的生活,還是過上深宮怨婦的生活?用情緒價值換取優質生活,究竟能有多長久?本質上,這不是對等的婚姻,不符合價值規律,最終長久的少,悲劇的多。

婚姻法反對不勞而獲,顯而易見。

一、隔離婚前財產

1. 婚前財產,理論上將永遠是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變成共同財產,也不因為形態變化(如存款變成個人名下的房子);

2. 婚前個人按揭房,即使房產證婚後拿到,也是個人財產,只有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是共同的。

3.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或是個人的,或出資被推定為借款。

二、架空共有財產

理論上,婚內創造的財富是共同的,但離婚時要分割財產,需要提出有效的財產線索,方可實現分割。婚姻法沒有明確配偶的財產知情權,這就導致其無法知道財產的線索,無法申請法院調取銀行流水、房產信息。最終的結果,錢在誰手上,大概率是誰的。這就是被架空的共有財產製。

三、保護離婚後的無形財產。

由於家庭分工的不均,一方長期負責家務或更多地承擔家務,另一方的精力得以釋放,更多地投入事業中,最終形成可以變現的技能、資源、名聲、地位等無形資產。這些無形資產,在離婚時無需分割,卻可在離婚後源源不斷產生財富。這些無形資產,本有配偶的貢獻,但卻屬於個人的,離婚時不需要支付離婚補償(贍養費)。這就是婚姻中的剩餘價值。

正所謂,婚前的分不到,婚內的分不到,離婚後的更分不到。

婚姻法的隱藏規則,沒有人會如此告訴你。有些人看破但不說破,有些人則看不破。而我這次在新書裡,毫無保留地告訴你們。

真心建議讀者們人手一本《好的婚姻,守護財產和愛》,看破婚姻法的隱藏規則,改變傳統的、落後的婚戀觀,學會怎麼在婚戀中保護自己,建立長遠穩定、幸福的婚姻。


離婚時,這種人最容易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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