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丨司法厅被起诉,厅长出庭!

4月10日下午,随着法官法槌声落,原告李晓军起诉被告宁夏自治区司法厅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在该案中,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冯自保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陈述答辩意见,这也是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以来,宁夏首例区直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民告官”丨司法厅被起诉,厅长出庭!

十年未执业,“回归”时受阻

本案中的原告李晓军今年56岁,在1993年时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于1996年在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1997年正式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2004年,李晓军由于公务员身份,不得不暂时注销律师资格。

“民告官”丨司法厅被起诉,厅长出庭!

庭审中,据李晓军本人陈述,直到2016年自己退休,他又想回归律师行业,并在2017年年初向宁夏盈科(银川)律师事务申请注册执业,还向该律所提供了相关申请材料。


“2018年6月6日,我拿到了司法局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李晓军称,就在自己提供相关材料,并获得实习证件后,却被自治区司法厅告知,他还需要依照新申请执业律师的程序,在律所实习一年,目前只能申请实习律师的身份。


重新申请执业,是否需要区别对待

庭审中,李晓军的观点明确,他认为,自己从1997年正式执业,一直到2004年才注销律师执业资格,在执业期间,属于专职律师,办理过多起、多类型的案件,复杂程度和对法律掌握运用的要求,是律师实习时所接触处理案件所不能比的,因此“重新执业”和“新执业”需要区别对待。


李晓军认为,自治区司法厅对其重新申请执业律师所适用的流程违背法理,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行政不作为。庭间,他还以北京市对重新执业的律师审核期为30天作为例子做了说明。


对于李晓军的质疑,自治区司法厅在庭审中的回复也直截了当,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他们认为,无论是“新执业”还是“重新执业”的律师,都需要实习期满一年才可以成为执业律师。至于原告所述的北京重新执业的律师考核期限,其依据的相关规定在2014年已经被司法部废止。


“不关乎其他,作为行政职能部门,我们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必须尊重程序和相关规定。”冯自保说,司法厅确实属于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机关,但律师执业许可必须由社区、市司法局进行初审后并将材料送往司法厅,而自治区司法厅却从未收到相关初审材料。


而导致这一情况出现的原因是,李晓军在实习期间,并未参加银川市律师协会的考核。


庭外协商,原告最终接受现实

经过庭上的一番辩论,最终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此案,而是建议原、被告双方可以进行庭外协商解决。

“民告官”丨司法厅被起诉,厅长出庭!

在法院调解室内,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后,最终双方都面带笑容走了出来。


“今天没有判决,但是控庭非常好,做到了公平公正,而且今天司法厅厅长作为行政机关一把手来出庭应诉我确实挺意外的,没想到。过去说实话很少见,起码这一点我个人很赞赏。”李晓军坦言,虽然自己提出的一些问题在协商中得到解决,自治区司法厅的表现他也表示满意,但他的观点始终认为,对于重新执业的律师而言,长达一年的实习期,这样的制度在设计上有缺陷。

一把手出庭应诉,打破“见官难”

“今天第一次坐上被告席,但说实话,我还挺开心的。”庭下,冯自保和媒体打趣说,很多老百姓都说“见官难”,希望这样的方式能够让行政职能部门和群众在同一平台上平等对话,作为行政机构一把手敢于“上公堂”,才能更好解答老百姓的诉求,“希望我今天也能给其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起到带头作用。”

“民告官”丨司法厅被起诉,厅长出庭!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就宁夏而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落实方面并不理想。从近几年行政应诉情况看,尽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逐年有所上升,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应诉能力和水平还比较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


作为主审法官,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王海滨告诉记者,自银川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1月1日集中受理银川辖区一审行政案件以来,宁夏首例自治区厅局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刷新了宁夏行政首长出庭级别记录。


“就像很多人说的那样,老百姓告'官',见到的永远只是律师,从来见不到管事的人。”王海滨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也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


王海滨表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明确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回应老百姓“告官要见官”的呼声,希望能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从根本上化解与行政相对人的矛盾争议。

业内人士:律师重新执业应设有实习期

本案中原告李晓军的观点认为,重新申请执业的律师不应设置一年实习期,对此记者也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


一位李姓律师告诉记者,自己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是某法院法官,按照李晓军的思路,自己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是否也可以免去一年实习期?“这样做我觉得不负责任,也不尊重自己的职业,上岗前就应该经过实习培训,更何况十年未执业,一些法律条款都更新多少了。”


采访中,大部分律师观点与李律师相似,不过也有人认为,重新申请执业律师虽然应该设置实习期,但是实习期限应该有别于“新人”律师,不应该一概而论。


不过他们也表示,就目前而言,暂时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支持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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