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報告的特點

述職報告,最初曾以“總結”或“彙報”的形式出現,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逐步形成了獨具特色的體式特徵,其主要特點有三:

【阿甘文案】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我們寫不了的。

(一)自述性。即要求報告人使用第一人稱,採用自述的方式,向有關方面報告自己的工作實績。這裡的所謂實績,指報告人在一定時期內,按照崗位規範的要求,為所在組織做了些什麼事情,完成了什麼指標,取得了什麼效益,有些什麼成就和貢獻,工作責任心如何,工作效率怎樣。所寫內容必須真實確鑿,是實實在在已經進行了的工作和活動,切忌弄虛作假。

(二)自評性。即要求報告人依據崗位規範和職責目標,對自己任期內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作自我評估、自我鑑定、自我定性。述職人必須持嚴肅、認真、慎重的態度,既要對自己負責,也要對組織負責,對群眾負責。對工作的走向及前因後果,要敘述清楚,評得恰當;所敘述的事情,要概敘,讓人一目瞭然,並從中引出自評,在定量證明的基礎上進行定性分析。

(三)報告性。即要求報告人擺正自己的“身份”位置,放下官架子,以接受考核、評議和監督的公僕身份,履行職責做報告。要認識到自己是在向上級彙報工作,是嚴肅、莊重、正式的彙報,是讓組織瞭解自己、評審自己工作的過程,要用敘述的方式將來龍去脈交代清楚。態度必須謙遜、誠懇,內容必須實在、準確,語言必須樸實、得體,評價必須掌握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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