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低风险地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的工作实际,确保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正常经营活动,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自行开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活畜禽交易的有关要求,严禁采用任何形式进行交易活动。切实做到坚决关停,严防死灰复燃。对已关停的经营场所要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消杀工作。

  三、所有法人单位要按照《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临疫情防控组发〔2020〕4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风险自评,对本单位所有市域外人员开展风险评估,扫描临汾市疫情防控数据管理平台二维码上传人员信息,并按照风险评估等级严格管理。

  四、员工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定期更换,并科学处置废弃物。

  五、经营场所要坚持做好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工作。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监测,运送货物车辆及货物要严格消毒,并做好登记。

  六、对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立即对其隔离,并迅速上报相关部门。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上述经营场所中本部门许可、监管领域的复工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357-2091131

  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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