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代人宁愿熟视无睹?也不愿意见义勇为了?

大家还应该记得雷锋同志吧?没忘吧?什么?我不说你还就真忘了?好吧,你赢了!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别喷我,这不是我说的,也不是人名群众说的,这是一位掌管着法律,大众认知的法官说的!


其实这句话另一个意思就是:不是你撞的,你可以不扶!

为什么现代人宁愿熟视无睹?也不愿意见义勇为了?


随着社会某些人风气的逐渐败坏,某些老人的为老不尊,他们也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我们的思想。从“助人为乐”变成了“助人色变。”


我想着小时候我和同学都以扶老人过马路为自豪,都争着抢着扶老人过马路。但是现在呢?我们都开始教导孩子离老人远一点了吧?

为什么现代人宁愿熟视无睹?也不愿意见义勇为了?


为什么现代人宁愿熟视无睹?也不愿意见义勇为了?


其实我们真的想用自己的一丝绵薄之力奉献社会,但是就怕出了事,被一些人颠倒黑拍,搬弄是非。到最后却自己默默承受这一切,无处诉苦。


其实,现在有些人也不敢见义勇为了!前几年,经常以见义勇为为自豪,现在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色狼车上骚扰女孩子被打,反而说被打成七级伤残,高中生却被判刑!

为什么现代人宁愿熟视无睹?也不愿意见义勇为了?


见义勇为本来就是维护法律的一种表现方式,看见有人犯法,知法犯法就要及时制止,难道现在见义勇为成了一种错误了吗?


法院判决现在首先考虑的是人有没有受伤吗?是根据这个来裁定的吗?但愿不是!要是这样,以后就没有人管这些事了。


看见有人犯法,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怎么制服犯罪者,而是首先想到是如果见义勇为会不会到头来惹得一身骚!


是不是以后见义勇为就应该好好劝说歹徒放下武器?用爱的力量感化?像舞法天女一样朵蜜他们?


为什么现代人宁愿熟视无睹?也不愿意见义勇为了?


不就在前两天,偷情男离开时被阻从2楼跳下身亡 ,阻拦者却获刑10年半。法官判决说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张倩与男网友存在不正当关系,但仅属于道德范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赵亮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男网友跳楼是为了逃离、摆脱赵亮的控制,由此造成死亡。因此赵亮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四万多元。


听到这里,慌了,大家请慢慢理解,“偷情”,“婚姻法”这两者的联系,按这么说来,好了,我也就不说了。某些东西也就形同虚设了!


最后,大家应该知道是谁改变了这个思想了吧?是谁改变了这一切了吧?对,就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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