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檔案:曾經的警察 卻因金錢鬼迷心竅 6起血案17條人命

1994年,震驚我省的公安民警直接參與殺死17人的“4·22”特大案件經歷了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得以破獲。犯罪嫌疑人張泗維為了金錢,不惜鋌而走險,先後殺害了3名民警和14名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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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張泗維被法院依法判處死刑。

一家4口被殺家中

1994年1月17日,臨近春節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黑龍江省海林市的一些百姓都沉浸在準備過節的氣氛中。17時許,海林市公安局跑來一個惶恐的女孩,她氣喘吁吁地報案:她父親(原海林市公安局交警隊車管股股長)王某及其姐姐、弟弟共4人被2名持槍犯罪嫌疑人殺死於家中,她僥倖逃脫了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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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特大殺人案!案情就是命令,海林市公安民警分路出擊。在各主要路口堵截盤查形跡可疑之人。通過現場勘查及法醫鑑定發現,“1·17”特大殺人案中所涉及槍支中有1991年“4·22”案件中趙某被搶的“六四式”手槍及1993年“10·6”殺人案中丁某被搶的手槍,在省公安廳案件中心的直接指揮下,海林市警方決定將“4·22”案件、“10·6”案件和“1·17”案件併案偵查,並把柴河、海林、牡丹江列為重點偵破對象區域。

1991年4月22日,柴河林業公安局刑偵科負責人發現內勤民警趙某自4月19日以來無故不上班,即派人查找,至當日20時許,撬開趙某家門,發現趙某及其9歲女兒趙佳(化名)被殺死在家中。趙某佩帶的“六四”式手槍亦被搶走。案發後,柴河林業公安局逐級上報,次日在省公安廳主持下進行現場勘查及一系列偵破工作,但由於案情複雜,一直沒有抓獲犯罪嫌疑人。

1993年10月6日,海林市石河鄉派出所副所長丁某夫婦被殺死在家中,丁某佩帶的“六四”式手槍被搶走,現場被破壞,沒有留下任何有價值的痕跡和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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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8日,柴河林業公安局接到海林市公安局通報的“1·17”案件後,在省公安廳、牡丹江市公安局、林業地區公安局的直接指揮下,迅速成立了“1·17”案件偵破分指揮部,由公安局長曹福綿任指揮,制定了偵破方案。

針對“1·17”案件倖存者王某提供的線索,柴河林業公安局於1月19日8時召開各科所隊長會議,落實省公安廳,牡丹江市公安局的統一部署、安排調查摸排工作。廣大公安民警在各企業內部、居民區逐委、逐戶、逐單位、逐人地進行排查工作,排查的重點是25—45歲的人員,要求在這個年齡段的男性公民一個不漏地登記造冊,摸底排查,到1月28日晚柴河林業公安局共排查在年齡段內的人員8030人,其中列為重點的有217人,經過夜以繼日的工作,又排除2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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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在排查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方案的部署,決定對25—45歲之間的男性在做好思想工作基礎上全部取指紋進行排查,同時決定在政法機關工作人員中也提取指紋。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1·17”案件有幸存者出逃報案,兇手來不及破壞殺人現場,留下一些指紋和其他痕跡物證。

持槍搶劫王成巖被擊斃

1994年1月30日10時30分,省公安廳指揮中心向海林及柴河警方通報了柴河籍犯罪嫌疑人王成巖因在遼寧省開源市持槍搶劫殺人被擊斃,當地警方繳獲的兩支“六四”式手槍”,正是“4·22”和“10·6”案件中被搶走的那2支手槍。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成巖,42歲,原柴河貯木加工廠工人,1990年因犯涉嫌強姦被開除公職。

據遼寧警方通報,該犯罪嫌疑人持他人身份證於1月28日乘車從哈爾濱到大連,在沈大高速公路上,該人持槍威逼出租車司機載他到開源市,出租司機藉口車要加油將他甩掉,后王流竄到開源市,又劫持一輛大客車索要錢財,因未達目的,王開槍將司機打死。因其拒捕,1月30日8時,在公安民警、武警官兵的圍殲下,王成巖被擊斃。

柴河林業公安局接到通報後,立即對王成巖家進行監控,同時省公安廳、市公安局的領導決定對王成巖家進行搜查並組織力量對王成巖的妻子和兒女進行訊問。經過搜查,公安民警提取了大量物證。當公安人員問王成巖12歲女兒王成巖平日和誰最好時,小女孩不加思索地答到:“和公安局的張叔叔”。王成巖9歲的兒子還對民警講,“有一天晚上很晚了,張叔叔來我家送了一封信給媽媽”。

通過訊問,本案另一個重要犯罪嫌疑人露出了馬腳,柴河林業公安局主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張泗維已構成重大嫌疑。平素裡他和王成巖的私交甚好,這在公安局內外已是眾所周知,據王成巖的妻子交代,張泗維曾在1月24日,王成巖出逃後給王家送了一封信,在此之前,張泗維還在王家給過王成巖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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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柴河林業公安局刑偵科長李春茂和4名刑警在辦公室將張泗維依法滯留。在辦公室,李春茂向張泗維提出三個問題,“第一,你和王成巖的關係好到什麼程度?第二,你為什麼要在王成巖出逃後給王家送信?第三,你為什麼要給王成巖提供子彈,共多少顆?”面對刑偵科長的3個問題,張泗維黝黑的臉龐早已臘黃,汗珠從臉上冒了出來,他承認送信的事實,但拒絕承認提供子彈的事實。身為公安局中層幹部,在案發後,為犯罪嫌疑人送信,這本身就是違法。

當日15時,經指揮部同意,海林市公安局來人將犯罪嫌疑人張泗維、王成巖之妻陳某解往海林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時公安民警對張泗維的妻子李桂香和王成巖家進行了監控,還對王成巖和張泗維的關係人進行了排查。在對張泗維辦公室搜查中,發現金戒指4枚,在對張泗維家的搜查中,繳獲金項鍊2條。

六起血案十七條人命

在各種證據面前,張泗維的防線徹底崩潰。他對預審民警說:“在公安局工作了十多年,預審偵查手段我全懂,你們也不用費心了,我知道早晚會有這一天的。”1994年2月18日,張泗維供認了“1·17”、“4·22”等6起特大殺人案均是他和王成巖2人所為的犯罪事實,至此“4·22”等6起懸案一舉告破。

自1991年4月22日至1994年1月17日,張泗維夥同王成巖共做案6起,殺死17人。

金錢使他們伸出了罪惡之手。兩名犯罪嫌疑人濫殺無辜,最終只搶得現金3000餘元,金首飾摺合1萬餘元。

據張泗維交代,1991年4月19日殺害民警趙某,計劃了一年多,二人認為趙某有槍、人老實、好對付,先搶槍,再進一步實施搶錢計劃。

刑偵檔案:曾經的警察 卻因金錢鬼迷心竅 6起血案17條人命

1991年4月22日20時左右,趙某家中只有他和9歲的女兒趙佳。張泗維和王成巖輕易地敲開了房門,趙某一句話還沒說完,張泗維身後的王成巖便衝上前去,一錘將趙某打昏在地,又連砸幾錘,怕其不死,張泗維拿出隨身攜帶的尼龍繩和王成巖狠勒趙某頸部直至其停止呼吸。天真爛漫的小趙佳因在學校玩了一天很累,早已進入了夢鄉。張王二人為不留活口,將熟睡中的小趙佳也殘忍地勒死。搶走趙某的“六四”式手槍和50元錢。臨走前,張泗維把殺人現場進行偽裝,處理掉留下的痕跡,並進行了一些偽裝,以轉移公安民警的視線。

殺死趙某後,張王蟄伏了兩年多沒有做案,這一段時間內張泗維表現得非常積極肯幹,同時又在尋找下一個做案目標。

1993年5月10日,張泗維到牡丹江辦事,邂逅原柴河人童某拎著一個皮箱。張與之開玩笑:“箱裡裝的是啥玩意兒?”童某得意洋洋地說:“錢!全是錢!”這幾個字使張泗維的神經高度興奮,好大的一塊肥肉!童某平時遊手好閒,近幾年搞了一些買賣,在牡丹江市裡買了兩間平房。不過他還沒有富到有一皮箱錢的地步,其實他那皮箱裡全是一些女式服裝。張泗維回到柴河後,找到王成巖,將童某有一皮箱錢的信息告訴了王成巖,二人一拍即合,幹!

1993年5月12口,張、王二人乘5時許的客車到了牡丹江,這時童某剛剛起床,出門買了1公斤豆腐,剛進門,張、王二人也跟進屋來。張泗維用手槍頂住童某的後腰,喝令他把錢交出來,童某傻眼了,“張主任,我哪有錢吶?我前幾天全是吹牛皮,不信?你看,那一皮箱全是女式連衣裙。”一聽這話,二人心中一涼,事到如此,張、王將童某打死後,把嚇得早已不會說話的、童的女友也一併殺死。

1993年10月6日,家在海林市一中附近居住的海林市石河鄉派出所副所長丁某夫婦被殺死在家裡。事前,張泗維無意中聽說,10月6日下午有人要去丁某家中送2萬9千元錢,是託丁在海林給買房子的錢款。

張泗維、王成巖二人覺得這又是一個好機會。但由於二人不知道丁某家在哪住,於是王成巖到海林市花了2個小時打聽清楚後,二人於10月6日14時許來到丁某家,沒想到丁妻串休也在家中。張泗維用手槍逼住丁某,王成巖則先將丁妻勒死。然後,搶下丁某的手槍,當張泗維聽丁某說郭某一會兒就送錢來後,就用丁的手槍將其打死。

張、王二人處理完現場後,在丁的客廳裡坐等送錢人。張、王二人在丁家等了半個多小時,還不見來人送錢。這時已經15時許,二人不敢久留,怕露馬腳,遂逃離現場。郭某在二人走了20分鐘後,懷揣2萬9千元鉅款來到丁家,由於時間的錯位,張、王二人沒有搶到這筆鉅款,郭某也倖免於難。

殺人只為九枚戒指

柴河鎮的張某,是一名建築承包商,幾年的光景便有了近60萬元的財產。1993年4月7日,張王二人認為張某家會有很多現錢,把目標鎖在了張某身上。

4月7日2時,王成巖騙開張家門。進屋後張泗維用手槍逼住張某夫婦:“不許聲張,拿10萬元錢來!”張家夫婦苦笑了一下,“泗維兄弟,要錢還不好說,何必來這個,快收起傢伙,明天我給你提10萬不就行了,但現在一分錢也沒有!”王成巖一看這架勢,二話沒說,照著張家夫婦的腦門就是兩錘子,將張家夫婦打昏後,兩人故伎重演,用尼龍繩將該夫婦勒死。

他們把大門反鎖,從後面的小門溜走,走了10多米遠,王成巖忽然想起後屋還有3個孩子在睡覺。於是他提出孩子也要整死。張泗維說:“他們不知道這事。”“那也不行,一個活的也不留!”王成巖惡狠狠地說。

於是,張王二人又返回張家,用錘子將張某14歲的女兒、12歲和9歲的兒子全部打死在睡夢中。處理完現場後,他們又消失在黑夜中。這回他們只弄到了1條金項鍊,2個金戒指,1副金耳環。

1993年10月23日晚,牡丹江市居民張某夫婦被張泗維、王成巖殺死在家中。張某是柴河人,這幾年做生意賺了不少錢,他的妻子10個手指上戴了9個金戒指,加上他們又在市裡買了一處好房子,張家夫婦成為張、王二人的第五個目標,將張某夫婦殺死後,二人搶去張妻手中的9枚金戒指。

受害人逃出報案

張、王制造的最後一起血案也是經過精心策劃、周密安排的。一個偶然的機會,王成巖發現了身為交警的王某家庭比較富有,房子從外觀上看裝修得比較不錯,他揣測這人既有錢,又有槍,搶他比較合算。與張泗維商量後,王成巖連續3天跟蹤王某,發現王某家庭觀念較強,工作期間經常回家看看,交警隊離王某家也就是10分鐘的路程。最後二人選定1994年1月17日,張泗維值班的時間內做案。

原計劃17日上午動手,沒想到林業公安局來客人,中午,張泗維等陪客人吃飯,沒能如願。下午,張泗維藉口喝多了,溜了出來,和王成巖乘坐七臺河到哈爾濱的快車,15時50分來到海林,16時10分來到王家,叫開門後,張泗維對王某說,“我們找你辦的那個事怎麼樣了。”一時間王某愣住了,這時張泗維用手槍頂住王某,讓他交槍拿錢,王某明白過來後與二人搏鬥,由於王某身材魁梧,張、王二人一看制服不了他,兩支槍同時射擊,王某倒在血泊中。二人又將王某的大女兒、三女兒、小兒子當場打死,王的大女兒懷中抱的17個月男嬰被壓在身下倖免於難。

案發的幾分鐘內,王某的二女兒王佳(化名)正在洗手間,她在牡丹江體校讀書,19歲的姑娘自我保護意識很強,聽到槍聲,情知有變,遂悄悄往外走,情急中欲反鎖屋門,但用力太大,竟將門把手拽掉。張、王二人聽見聲音,急忙出去追,但手槍裡沒有子彈了,王佳從二樓上跳下,竟沒有摔壞,她直奔派出所報案。張、王見有人逃脫,知道情況不好,二人來不及處理現場,遂倉惶逃走,坐上出租車,奔寧安縣方向駛去,又繞道鐵嶺河,最後回到柴河。以製造假象,逃避追捕。

張泗維他們瘋狂的作案殺人,都是為了“錢”字。金錢使張泗維墮落、蛻變,喪失人性,金錢使他一步步走向罪惡深淵。

金錢使他們喪失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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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泗維在其人生的旅途上,也曾留下閃光的足跡。1981年,他調入公安局當通訊員,由於工作積極肯幹,好學上進,1982年8月調入柴河派出所當內勤民警,因其勤奮,記憶力好,熟悉人口,百問不倒,而榮立三等功;1984年9月他又考上省警校,1986年9月警校畢業後,到公安局預審科當科員;1990年4月到辦公室當秘書;1992年提升為副主任,而後入黨。據張泗維交代,早在上警校,他就深切地感到,錢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錢卻是萬萬不能的。崇拜金錢是張泗維走向犯罪的一個主要原因,作為警察生活是比較清貧的,隨著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的發展,他看到越來越多的人富了起來,令他垂涎三尺,他開始錢迷心竅,心理失去了平衡,但過低的工資讓他無法過上富裕奢侈的生活。

王成巖是一個被公安機關多次處理過的人。1990年張泗維在辦理王成巖強姦案時與其勾結在一起,對金錢的崇拜使二人臭味相投。從那時起,他倆為了滿足金錢的慾望,開始計劃如何弄大錢。偷!弄不到太多的錢,不值得。要搶錢,搶富裕戶或銀行的錢,搶錢最好的武器就是槍,所以才有“4·22”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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