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9】週一維權小講堂 (NO.61)

【2019-9-9】週一維權小講堂 (NO.61)

【2019-9-9】週一維權小講堂 (NO.61)

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婦聯組織職責所在。縣婦聯利用每週一例會時間,開設“週一維權小講堂”,作為集體學習中的固定欄目,學習維權案例,為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開展提供知識儲備。

【2019-9-9】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1)【2019-9-9】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1)

維權案例

本期知識要點:離婚協議屬於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這裡的條件指的是在法律意義上成功離婚,即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

【2019-9-9】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1)

【群眾來訪】

沒辦離婚手續,籤的協議還有效嗎?

我與丈夫結婚後,感情還算不錯。只是女兒出生後,他沒再給過我好臉色。起初幾年,我忙於照顧孩子,也沒與他爭辯,現在孩子上了幼兒園,丈夫還是不管不問。女兒由我父母帶,每到週末我接回家,如果女兒纏著他,他還發脾氣訓斥。我和他不止一次為此爭吵,最終決定離婚。沒想到,丈夫提出,只要我同意將婚後購買的房子歸他所有,他就同意與我離婚,女兒的撫養權也歸我。雖然房子市值一百多萬,但為了儘快擺脫他,我答應了,還與他簽了一份離婚協議。協議簽好後恰巧他父親住院,我們沒有到民政局辦離婚手續。現在他忽然找到我辦手續,但我因朋友勸阻,決定平分婚內財產。丈夫暴跳如雷,稱我們簽了協議就有效,還要打官司解決。請問:我們之前籤的協議有效嗎?如果丈夫打官司,法院會據此判決房子歸他嗎?

來訪群眾 秦女士

【2019-9-9】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1)

【婦聯回覆】

秦女士:

離婚協議目的在於解除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同時對孩子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作出約定。而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但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如果離婚未成,協議目的沒有實現,其他約定則無從談起。離婚協議屬於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這裡的條件指的是在法律意義上成功離婚,即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你們未能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自然無效,對你們都沒有約束力。即使你丈夫打官司,法院也不能依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對財產進行分割,你無需為此擔心。

【2019-9-9】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1)

以上內容選自《祝你幸福》(山東省婦女聯合會主辦)。學習更多實用的家庭教育知識,歡迎向雜誌社訂閱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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