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垃圾分类倒计时!谁来分?怎么分?怎么罚?

“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与假期一起到来的,还有一件与咱生活息息相关的要紧事儿——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显示,

北京5月1日起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生活垃圾怎么分?谁来监管?如果没按要求分类,会受什么处罚?

开始划重点——

重点1:谁来分?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重点2:怎么分?

北京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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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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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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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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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建议,居家分类,备好“两桶一袋”。准备两个垃圾桶,一个放厨余垃圾,一个放其他垃圾。而类似纸张、塑料瓶、易拉罐等可回收物单独装在一个袋子里。至于节能灯、水银血压计、蓄电池等有害垃圾,因为一般家庭产生量都不大,可不在家中单独设置垃圾桶,及时投放到社区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即可。

重点3:不按要求投放,怎么处罚?

条例规定——

单位违反分类投放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分类投放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这样规定主要是体现以教育和引导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为主,不以处罚为目的。此外,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公众反映信用管理要慎重的建议,条例没有对个人进行信用惩戒的相关规定。

重点4:分类之后,会被混装混运吗?

垃圾分类要建立从居民投放垃圾到分类运输,最后到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监控,确保实现分类效果。

长期以来,垃圾分类存在“两头不信任”的尴尬局面:居民认为存在先分后混的问题,如果后端混装混运,前端分好类没有意义。

条例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未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或者未进行分类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或者渣土消纳场所许可证。

重点5:谁来监管?

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谁来监管?

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

——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由管理单位负责。

——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一方面强化政府部门和属地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全链条监督举报机制,明确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等主体相互之间的监督责任,发挥机制的倒逼作用,还将利用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联系机制,广泛发动代表和群众参与进来,开展全域覆盖的监督检查,推动法规落地实施。

重点6: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为配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开展对本市塑料袋生产企业以及商场、超市、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监督检查,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

——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小伙伴们可以到北京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公众号“管城理市”,通过“垃分宝典”查询更加具体和准确的垃圾分类规定和办法,而且支持拍照识别及语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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