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的背后,我猜有儿童性奴买卖黑幕

近日,澎湃、南风窗等多家媒体报道了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性侵养女事件,引起轩然大波。


事件本身已经足够让人愤怒,但以我对相关黑色产业的了解而言,甚至有更骇人听闻的猜测。


我说的是猜测,不一定是事实,需要等待更多新闻进行验证。


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的背后,我猜有儿童性奴买卖黑幕

当事人鲍某已被中兴通讯解聘独董职务

首先,养女小花(化名)被收养的途径是“QQ联络”、“女宝送养”当时鲍某的实际年龄是43岁。


据证券时报报道,鲍某某自2018年起任中兴通讯独立董事,杰瑞股份及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


负责杰瑞集团法务工作


出生于1972年


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


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


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的背后,我猜有儿童性奴买卖黑幕

已知送养时鲍某43岁,第一次性侵发生在2016年初,44岁。


什么样的送养,会把一个13岁的孩子,送给43岁的独身男人?这家人的妈妈一点常识都没有?


根据我国的收养法,独身男人收养异性女儿,年龄之差必须大于40周岁。即使是这样,也难以避免“性侵养女”事件的频繁发生。


这是最简单的常识,一个43岁、身强力壮的单身男人,必然有旺盛的性需求,这个需求他怎么满足?

你把13岁的小女孩送去养,这不是“送羊入虎口”是什么?我就问问那个当妈的是怎么想的,她有没有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根据两高对《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的司法解释,明知幼女不满14周岁,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处。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鲍某第一次与小花发生性关系,是收养其三个月之后。此时其已年满14周岁,鲍某完美避开了《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的惩处。

第三,根据媒体报道,2016年初,小花已在北京向警方陈述“性侵”事实,但为啥北京警方未持续跟进?


我的猜测是,小花母亲在收养中获取了经济利益,从而成为了事实上的“婚姻买卖关系”,而且发生性行为时小花已满14周岁。


如果没有强奸证据,则很难将鲍某行为定义为“强奸”。


其他新闻的报道,也从别的角度印证这一猜测,比如小花从2016年前开始一直举报鲍某性侵,而山东警方和北京警方并未对其处理,且山东警方、检察院对第一次报案进行了撤案处理,这说明其报案证据并不扎实。


在这长达4年的报案中,小花一直是孤军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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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爸爸妈妈都在哪里?


她的亲戚朋友在哪里?


14岁的孩子应该初中未毕业,她的老师同学们都在哪里?

黑奇士(id hqssima)搜索网络得知,类似的“女宝送养”黑幕在多个社交平台存在,如果是夫妻收养婴幼儿的,可能还算正常,如果是单身强壮男性收养,而且提出来可以支付费用的,就可能跟小花的遭遇一样,属于“另类的买卖婚姻”。


最后,希望各地警方通力合作,查清楚事件事实,给公众一个交代,也要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截止发稿时,山东警方回应此案称:已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


男方当事人对澎湃视频回应称,“要星星不给月亮,她恩将仇报”,至于两人是否发生性关系,鲍某未直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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