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原因让公益圈媒体圈“性侵”频发?

一夜之间, 满城尽是性侵案。

“性侵害”正在迅速成为不可忽略的舆论热词。从雷闯、冯永锋,再到章文,这份名单更像是串起来的鞭炮在爆炸,从作家蒋方舟到知名媒体人易小荷,再到模特苏紫紫一个接一个地发文指控章文曾对自己试图实施过的性骚扰。

很多人吃惊地发现,性骚扰不仅是某些“”“坏人”的专利,也可能就来自某一领域德高望重的“大V”。而社会地位和职业属性加在他们身上的光环,恰有可能是他们借以作恶的帮凶。性侵离我们并不遥远……

为何会在以慈善和公益为事业的

公益圈会频曝恶性性侵丑闻?

7月25日,一篇名为《章文,停止你的侵害!!!》的文章,在朋友圈广泛流传。文中一名女子自称“2018年5月15日,我被章文强奸了。”作者在文中称,除了遭到章文的性侵之外,还提到事后章文对其进行了言语威胁。随后蒋方舟等实名指控章文曾做过摸腿等性骚扰行为。

什么原因让公益圈媒体圈“性侵”频发?

“ 章文本人表示,与女孩是你情我愿,不存在性侵,是事后双方有矛盾女孩才这样说,目前已请律师介入,对蒋方舟等人说法也将考虑进行回应。而章文回应性骚扰指控:一群人喝了酒搂下腰,也算性骚扰?”

随后,公益圈接连曝出性侵和性骚扰事件。有女生发长文指控知名公益人、“亿友公益”创始人雷闯曾性侵自己。之后袁天鹏、冯永锋等公益人士也被指控性骚扰。以慈善、公益为标识的公益圈,为什么会成为性侵“多发区”呢?这恐怕与公益圈自身的一些特点分不开。与任何职场性侵事件一样,公益圈性侵之所以发生也主要由三个因素影响:

01 权力落差

性侵事件的加害人与受害人往往存在着显著的权力落差,前者相比于后者拥有相当的权力。当然,不同的职场,权力的意蕴可能有所不同。

02加害人往往是拥有权力的资深男性

在职场中,实施性侵的加害人往往是位高权重的男性资深高阶管理人员,或者举足轻重的男性资深员工。位高权重好理解,意味着权柄;资深在许多职场语境中,也同样意味着某种权力。

03受害人往往是没什么背景的新入职年轻女性

新入职的职场新人也就意味着在职场根基浅,拥有权力的加害人可以给她们提供利于职场适应和发展的种种资源,甚至稀缺资源。

权力落差、资深权重的加害人、年轻新进不久的受害人,构成了职场性侵最关键的三个因素。公益圈与其他典型职场的区别在于,年轻新人进出频繁,大多是怀着理想主义情怀,凭着年轻热忱而投身到公益事业来的,她们既缺乏经验,也不怎么具有专业技能。

因此,在公益圈内,在某一领域具有声名、历史业绩和资深资历的“大佬”,相对于年轻的学员或志愿者来说,就具有专业上的权威。同时,这些“大佬”往往是兼职身份,与年轻的学员或志愿者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不像典型职场有着缜密的制度约束和限制。

就这样,缺乏制度约束和限制的松散合作关系;进出频繁人数众多的年轻女性新人;“导师”般的权力和对年轻女学员或志愿者的影响力,这几个因素叠加,性侵事件频发也就不奇怪了。

以行善之名做龌龊事

是怎样的心理?

曾经有社会心理学研究者研究过西方色情读物解禁后带来的社会影响,发现色情读物的泛滥带来更多的强奸案。是色情读物不良示范和诱导带来得恶果吗?

直观上似乎是如此,但真正原因却不是这样,而是因为色情读物的解禁是性解放思潮的产物,而性解放思潮也使更多的强奸受害者能够说出自己的遭遇,敢于报案。

因此,不是强奸事件发生更多,而是强奸报案率增多。心理学家唐映红在悟空问答上针对这些意见发表看法称:

❶ 频频曝出性侵丑闻未必是因为公益圈“贵圈太乱”,而是因为公益圈相比其它职场圈子受害人的权利意识更强,更能够表达她们遭受的伤害。

❷ 一个勇敢的受害人大声说出自己受伤害的秘密,会鼓励和激励更多的受害人站出来。最近几天,从雷闯被受害人指控,很快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冯永锋的性侵受害人也站出来了;被章文性骚扰过的姑娘们也站出来了。

❸ 一个人从事公益也好,慈善也好,虽然都是亲社会的利他行为,但并不意味着从业者的私德就比其他人更好。

什么原因让公益圈媒体圈“性侵”频发?

西方反性侵——Me Too 运动

同样,娱乐界等其他圈子也有不少桃色绯闻,他们往往将这种行为推给——“文人多骚客”。

事实上,性骚扰或者性侵是不会挑圈子的,任何组织或者环境里都会有私德有亏的人。以“男女之情”或者“醉酒误事”、“文人骚客”的说辞不过是一块欺人欺己的遮羞布。

勇于说出真相的当事人,也不过是为了让同样遭到侵犯女性挺身而出,打破沉默,说出做恶者的名字,给更多的女性以提醒,给色狼以颜色,不纵容其伤害更多的人。

从南昌大学遭性侵女生起诉学校和副院长,到公益圈性侵事件当事人站出来,再到媒体老师被拽下神坛,这些卑劣行为被晒到阳光下,只会让行业得到净化。

法律上如何界定性骚扰

性骚扰、猥亵等词语,不断冲击人们的神经。总体说来,社会上发生的各种性罪错可分为性道德失范和性侵违法两大类;后者又可再分为一般性侵违法和性犯罪;一般性侵违法主要是猥亵(俗称性骚扰),性犯罪主要包括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这些概念该如何界定,都存在怎样的法律责任?

强奸以外的性接触侵害,生活中使用“性骚扰”一词较多,但“性骚扰”不是法律用语,《现代汉语词典》对其解释为,“指用轻佻、下流的语言和举动对他人进行骚扰(多指男性对女性)”。

生活中有时也用“非礼”一词,词典解释为“对人施行轻佻猥亵等无礼或违法行为(多指男子对女子)”,这里还使用了“猥亵”一词,猥亵是法律用语,同性骚扰(非礼)大致是同义词。粤港地区还有“咸猪手”、“袭胸”等叫法,也是猥亵的意思。

猥亵包括两个层面,非“强制”猥亵属于治安违法,“强制”猥亵属于刑事犯罪。

作为法律用语的“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包括强制在对方性敏感部位进行亲吻、吸吮、舌舐、抠摸,以及强制搂抱等行为,还包括少见的鸡奸(男子之间或男女之间以肛门性交的行为)、让他人帮助自己手淫、让他人观看自己手淫、在他人面前显露生殖器,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前两款是强制猥亵罪的规定,后一款是猥亵儿童罪的规定。

比较一下两部法律的规定可知,有没有“强制”是区别治安违法猥亵与刑事犯罪猥亵的关键。没有强制的“猥亵”,即猥亵一着手实施,对方表示拒绝、谴责或反抗,就立即停止,此时伤害不深,一般只是治安违法行为。

什么原因让公益圈媒体圈“性侵”频发?

什么原因让公益圈媒体圈“性侵”频发?

作家蒋方舟和知名媒体人易小荷爆料,均称曾遭到著名媒体人章文性骚扰

如作家蒋方舟和知名媒体人易小荷爆料,均称曾遭到著名媒体人章文摸大腿的骚扰,若有视频或人证等证据佐证,即可认定构成猥亵,属于治安违法,可给予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若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和不知反抗,此时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较深,构成强制猥亵罪。

如何走出性侵维权困境

高云翔性侵、曾志伟性侵、中学校长性侵、大学教授性侵在社会上都引起了巨大的关注,我们惊讶于我们认知世界里的高端人才和知识分子也会是罪恶之源,我们愕然地发现女性群体的安全意识是如此薄弱,我们也欣慰地看到更多的女性站出来揭发犯罪行为,但是这真的够了吗?

社会中存在诸多罪恶,有的还在地下没被揭露,有的大白于天下被公众审视,但你会发现,总有这样一群人发出恶毒的言论,受害者被性侵是她们的错,受害者自己没保护好自己,恶人作恶,受害者半推半就?这些言论都该是出自什么样人的口?

据媒体报道,章文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承认摸大腿的行为,强调原因是圈子里喜欢在喝酒后合影。“合影的时候,搂搂抱抱是难免的”,“这种场合,又喝了点酒,然后大家搂一下,抱一下,合个影,这个事情,怎么就到了今天就成了我,或者某一个人性骚扰她呢”。这与韩国Me too中被举报者的反应如出一辙,被举报者往往承认性骚扰,但否认强奸。

事实上,即使承认强奸,强奸犯罪也是所有刑事罪里最难定罪的罪名之一。不仅难以取证,还常常会给受害人带来污名化,被反讽为性讹诈,或被定性为两情相悦。

今年7月1日,北欧发达国家瑞典立法规定,在瑞典与人发生性行为,如果没有提前获得双方的明确口头同意,就会被判定为强奸罪。沉默也不会被认定为许可。在感叹其他国家法律对强奸罪有清晰的的定性时,我国法律却对于强奸半推半就的行为,依然存在争议。这不仅导致受害者在维权之路上困难,还要在面对亲朋好友的责问、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时,百口莫辩,难证自身清白。

对于目前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的多样性特点,诸如婚内强迫性行为等诸多新情况,对此类行为是否以强奸定罪处罚,刑法学界和实务界在强奸罪具体认定上仍然存在争议。

雷闯性侵女性的微信公号文章在公益圈内刷屏。有律师表示,因距离事发已过去三年,当事人即便选择报案且被告人自首供述案发情况,但相应证据或许难以收集、或者几近灭失,维权之路不容乐观。如果有多名受害者同时指出行为人存在性侵事实,情况才会相应好转。

总之,无论选择隐忍还是反抗举报,受害者都要面临来自方方面面的结构性困境。从内部的生理疗愈、心理重建到外部的动机审判、舆论围观、法律举证等每一关,都充满荆棘。

为受害者创造一个安全友好的社会环境,为维护女性权益建立健全的保护制度,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

(本文综合自我在抱住、界面、澎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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