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商家弄錯價格引糾紛,調解員出手幫調解

【人民調解】商家弄錯價格引糾紛,調解員出手幫調解

開心購物卻遭遇消費糾紛,按正常售價購買卻被商家多收款項,賣家與買家各執一詞,糾紛由此產生......

在雙方為一件衣服而爭執不下的時候,還好三亞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時出手,在三亞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的大力調解下,雙方意見終於達成一致,究竟事情經過是怎樣的呢,下面就和司法君一起了解一下事件始末吧。

【人民调解】商家弄错价格引纠纷,调解员出手帮调解

◆◆【案情簡介】◆◆

陳某某於2020年1月8日在三亞某某服裝店內購買了一件衣服,其當時諮詢工作人員衣服價格,被告知售價為79元。其付款後卻發現賬戶上顯示支付給商家239元,其認為商家存在欺騙行為,隨後要求退款,該服裝店不同意,雙方因此產生糾紛。隨後其致電三亞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消調委)反映此事,希望消調委能夠介入調解。

◆◆【調解過程】◆◆

消調委在接到陳某某的調解申請後,向該服裝店(簡稱服裝店)核實情況,徵得雙方同意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據服裝店負責人所述,之所以出現價格不一致的情況,是因為導購員當時記錯了衣服的價格,陳某某結賬後發現問題時,該導購員也有及時跟陳某某道歉。根據服裝店規定,衣服售出後若沒有質量問題不能退款。該服裝店也有與陳某某協商過,陳某某可以在店內更換同等價格的衣服,但陳某某不同意。

調解員聽完服裝店負責人的闡述後,對服裝店負責人說明,若店內工作人員在銷售時未提供錯誤的價格信息,就沒有此次糾紛的產生,因此,服裝店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店裡關於“衣服出售無質量問題拒不退款”的規定,不能成為店裡拒絕給陳某某退款的理由。此外,對於陳某某不能接受更換同等價格衣服的方案一事,店裡應當換位思考,或許就能理解陳某某作為消費者的心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服裝店的做法已經涉嫌違法,應當積極承擔責任,向陳某某退款。

經調解員釋法明理後,服裝店負責人最終同意退還款項給陳某某,雙方達成口頭協議,達成和解。

◆◆【案例點評】◆◆

本案中,由於服裝店工作人員記錯價格,導致陳某某在對價格誤解的情況下購買了衣服,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於服裝店是否應該退款。調解員結合情、理、法向經營者指出其對於此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勸導其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換位思考,最終服裝店負責人認為調解員說得在理,同意向消費者退還款項,糾紛得以化解。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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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 法律、法規 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 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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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君提醒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消費糾紛,可以致電三亞市人民調解中心諮詢調解事宜,也可以到調解中心尋求幫助。調解中心電話及地址如下:

電話:88250748

地址:三亞市吉陽區迎春路5號三亞市司法局綜合樓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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