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十二連城司法所成功調解四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人民調解】十二連城司法所成功調解四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2020年4月23日,十二連城司法所成功調解四起因財產損害引發的糾紛。

2019年4月,被申請人賈某在自家地內焚燒玉米秸稈時,在明火未撲滅的情況下擅自離開,致申請人奇某、魏某、李某、韓某所種植的松樹苗大面積死亡。後四位申請人奇某、魏某、李某、韓某與被申請人賈某因賠償數額爭議較大,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意見,無奈之下向十二連城司法所申請調解,請求被申請人賈某賠償所造成的松樹苗損失。

接案後,鑑於雙方當事人的案件情況複雜,爭議較大,司法所調解員通過多次調查瞭解、核實、分析研判相關情況後,且積極與被申請人賈某聯繫,於4月23日下午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司法所內協商處理,在充分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後進行調解。

【人民调解】十二连城司法所成功调解四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充分尊重申請人意願,聽取被申請人理由,本著公平、公正、互諒互讓原則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人民調解法》的相關規定,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向雙方當事人陳述其中的利害關係。經過調解員的耐心講解,最後矛盾雙方各自退讓,相互諒解,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通過此次調解不僅依法解決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同時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

供稿:任志

【人民调解】十二连城司法所成功调解四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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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十二连城司法所成功调解四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編審: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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