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猫狗!珠海“禁野令”下月起施行

4月14日上午,珠海市举行《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相关内容,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该《条例》共23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禁食猫狗!珠海“禁野令”下月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在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全面禁食,且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纳入禁食范围。针对非法食用等行为,按动物价值最高处以30倍罚款。另外,《条例》还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

明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全国人大《决定》,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珠海《条例》在禁食范围上,与全国人大《决定》保持一致,规定除国家重点保护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三有”动物禁止食用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属于禁止食用的范围。

禁食猫狗!珠海“禁野令”下月起施行

据介绍,这样的禁食范围,是珠海市史上最严的规定。《条例》禁止食用的范围覆盖了所有陆生野生动物,既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也包括没有纳入保护范围的动物;既包括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的动物,也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在水生动物方面,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属于禁食范围。同时,允许依法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

《条例》规定,对于因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这样既体现了全面、从严禁食野生动物的精神,也不至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带来大的影响。

最高可处货值30倍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了非法食用以及非法生产、经营、交易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等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方面,“条例”按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最高三十倍罚款和具体罚款金额两种方式论罚。另外,《条例》还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

《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贯彻《决定》关于加重处罚的精神,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作用,设置了更有针对性、处罚力度更严的法律责任:一是专门针对食用“野味”餐饮设定罚则,加大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食用者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大幅度提高处罚幅度;

二是对上位法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如食用非保护类野生动物的情形,对食用者、组织食用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均设置了处罚;三是对其他违法行为也比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适当加大了处罚力度;四是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

【最关切】

猫、狗不能食用

禁食猫狗!珠海“禁野令”下月起施行

发布会上,新快报记者就猫、狗是否能食进行了提问,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回应道:根据《决定》相关规定,凡是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是可以使用的,虽然珠海的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猫、狗不能食用,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且,其宰杀后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据农业农村部公开解读,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亦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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