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執行員才合格?

打擊老賴,解決執行難是當前法院執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執行工作的承擔者——法院執行員,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他們也肩負著神聖的職責。那麼什麼樣的執行員才合格呢?

根據執行工作的實踐,總結起來,應該具備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深厚的法律知識功底

執行工作不是簡單的“照單抓藥”,而是需要縝密的法律知識去為它做後盾。當執行行為觸碰焦點時,就要辨別是否合法,是否可繼續下去。兩方當事人的想法和做法,可否支持?應不應該制止?只有深刻掌握法律知識,才能得心應手去應對。還有,製作執行相關的法律文書,也需要有法律知識做保障。因此,不能說只有審判才需要法律,執行照樣需要法律。

什麼樣的執行員才合格?

二.有一定的周邊知識

法院審判的內容牽涉到全社會,要求知識面廣。執行當然也一樣。執行員如果多掌握周邊知識,在執行中就不會“外行”。比如,查封房屋就牽涉到房屋的性質,有否房產證?是否臨建房?是否違建房?是城鎮商品房?還是集體土地的農村房?都有“說道”。

三.有豐富的社會經驗

執行過程中,要和人打交道。人是千差萬別,有時候妥善相處好,就能夠促進執行工作。強制是執行的一種手段,但不是唯一的。做好思想工作,非常有益於執行。以情說理更能打動人。

有了豐富的社會經驗,在遇到問題時,就知道應該如何對待,如何處理。對症下藥,就會取得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四.有“三勤”,即嘴勤、手勤、腿勤

執行員要做到“三勤”,嘴要勤,手要勤,腿要勤。多說說服教育話,達到促動作用,督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多做筆錄,多記載執行過程,採取拘留措施時敢動手;執行要勤快,遇情況說走就走,多做強於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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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駕馭能力

執行案子時,往往是兩個執行員帶幾個書記員和法警。其中一個執行員是承辦人,另一個屬於配合人。遇到重大和緊急情況,承辦人就要起領導作用。能分析、掌控局面,避免惡性事件發生。審時度勢,能進則進,該退則退,駕馭整個執行活動。

六.有健康的體魄

這點毋庸置疑。職業性質導致都知道執行員拘留時要動手,但是卻不知道,更多的需要是執行員有時候超負荷地工作,甚至連續二三十個小時。如果執行都是八小時以內,肯定是沒有效果的,結案率也不會高。健康的體質,才能夠勝任執行工作。

什麼樣的執行員才合格?

除以上外,加強廉潔自律,熱情接待當事人,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也都必不可少。還有其他方面等等。

只有做到以上各點,並敢於開拓創新,才是一個合格的執行員,才能完成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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