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疫情期间轻微交通违法处理的通告

关于办理疫情期间轻微交通违法处理的通告

广大车主、驾驶员: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为做好防控疫情,减少机动车驾驶人集中培训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确保广大车主、驾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积极服务当前恢复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根据湘西自治州交警支队《州公交传发〔2020〕34号》文件精神,从4月13日起,对于疫情期间,轻微(含3分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不予记分处理,适用范围仅限于管辖区域内非营运小型汽车,申请人仅限于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本人(持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不接受非本人申请。

疫情期间轻微违法处理新政将于5月1日起停止。


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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