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眾一心 阻擊疫情|疫情防控有關問題法律政策解答(二)

萬眾一心 阻擊疫情|疫情防控有關問題法律政策解答(二)

為應對疫情影響稅收方面有什麼減免政策?

《自治區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規定了一系列稅收減免政策,主要有:適當下調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從3%下調至1%,執行期限從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將最長結轉年限從5年延長至8年;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的,可申請減免疫情期間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貸款貼息政策?

《自治區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規定,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餐飲住宿、文化旅遊等行業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其2020年新獲得貸款,自治區財政按照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10%以內給予貼息,單戶企業貼息上限5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一年。

為應對疫情影響自治區在鼓勵就業和吸納勞動力就業方面有什麼補貼政策?

《自治區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規定,一是對組織區內農村勞動力到區內企業初次就業6個月以上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300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二是鼓勵用人單位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不超過1年的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能否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有關工資、生活費標準如何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一是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二是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對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貿易合同的企業應該怎麼辦?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對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貿易合同的企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通過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等方式,幫助企業規避失信風險、修復信用。

供稿:區委宣傳部

審核:曹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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