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龍某某故意殺人案

3月25日,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受理移送審查起訴龍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偵查機關移送起訴認定:龍某某與其妻姜某某、兒子龍某源在家吃飯並飲酒,飯後龍某某因與姜某某發生爭吵,便用拳頭對姜某某進行毆打,隨後用柴刀刀背打姜某某頭部、臉部,龍某源見狀遂扶著姜某某出門,龍某某拿起柴刀追打被害人姜某某,姜某某受傷倒地不起後,龍某某以為姜某某已死亡,遂將姜某某從公路扔下懸崖。公安機關以龍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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