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严查严控不松懈

4月22日上午10点,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至洋渡实验小学附近时,发现有人正在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叫停。

【社会治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严查严控不松懈

随后,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新区市容市貌,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200元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整改。

【社会治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严查严控不松懈

下一步,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处罚力度。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群体参与监督、治理的积极性,以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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