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產生糾紛時,很多當事人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往往會選擇司法途徑解決糾紛。但是,您瞭解打官司需要交納哪些訴訟費以及交納的標準是什麼嗎?錦彤法服將帶您概覽到法院打官司需要承擔哪些訴訟費用,為您解決糾紛提供參考。
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其他可能產生的訴訟費用。
案件受理費交納範圍及標準
1、財產案件
2、非財產案件及其他案件
3、不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的案件
申請費的交納範圍及標準
特殊規定
可能產生的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除應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外,還可能承擔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其他費用。主要包括:
1.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等;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
3.複製案件卷宗和法律文書的費用;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閱讀更多 錦彤Law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