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新規學習筆記

一、殘保金新規四大變化


殘保金新規學習筆記

(一)實行分檔徵收

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徵收調整為檔徵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例:甲公司2019年在職職工100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5.95萬元,本省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為1.5%,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為1人,計算2020年應申報繳納殘疾人保障金金額是多少?

假設當地年平均工資2萬元。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5.95>2×2=4萬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上限,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保障金年繳納額=(100×1.5%-1)×40000=20000元。

根據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和本公告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 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因此,甲公司2020年應申報繳納殘保金20000×50%=10000元。


(二)企業殘疾人職工安置比例

暫免徵收小微企業殘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明確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殘保金徵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 2 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四)合理認定按比例安排就業形式。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疾人聯合會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並加強動態監控。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後,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複計算。


二、什麼是殘保金?企業為什麼要交殘保金?

1.什麼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2.用人單位為什麼要繳納保障金?


殘疾人是需要全社會關心和幫助的特殊困難群體,殘疾人問題是社會問題,促進殘疾人就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繳納保障金是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的一種代償形式,是讓用人單位平等地履行應盡責任和義務。收費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導、鼓勵和督促用人單位儘可能多安排殘疾人就業,使有能力的殘疾人實現就業,參與社會生活,更好地保障殘疾人權益。

3.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麼?

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

4.殘保金的徵收對象範圍包括哪些?

各地政策不同,以廣東為例: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粵單位)等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5.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指哪些殘疾人?

《殘疾人就業條例》所稱殘疾人就業,是指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就業要求的殘疾人從事有報酬的勞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5〕72號)所稱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6.用人單位可以不交殘保金嗎?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辦理年審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三、殘保金計算及繳納方法

1.殘保金的計算標準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後2位(四捨五入)。

舉個例子:

比如廣州的一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8萬元,上年度職工總數100人,沒有殘疾人。

那麼:應繳納的保障金=(100*1.5%-0)*8萬=12萬元

2.常見問題及解答

(1)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怎樣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全年各月在職職工人數總和/12個月。

注意: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2)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怎樣計算?

稅務機關按照殘聯部門提供的數據,確定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人數,徵收系統自動讀取數據。

注意:如果企業沒有進行申報年審,系統按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計算。

(3)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4)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如何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5)計算公式中的工資總額包含個稅和社保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二條規定,“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6)殘疾人員工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一定要工作滿一年嗎?

可不滿一年。僱傭月份可累計計算,總數滿足須僱傭月份即可。

例:50人企業,須僱傭1.5%比例,50×1.5%×12=9月,則此企業需要累計僱傭1個殘疾人,累計9個月便可完全減免殘保金。

(7)勞務派遣用工如何計算?

以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並加強動態監控。

(8)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是否計入所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計入。

(9)用人單位招用的非就業年齡段的殘疾人是否計入所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不計入。

注:就業年齡段指男16-60週歲、女工人16-50週歲,女幹部16-55週歲。

(10)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能否計入所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沒有購買社會保險的殘疾人職工不能計入所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政策依據:

《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

《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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