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自己卻被“捕”了!

達州市“禁漁期”

【3月1日至6月30日】

部分水域為全年禁漁區

在此期間,禁止一切捕撈行為!

如果非法捕撈

那答案只有一個“自己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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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捕魚|案件回顧

1

2020年3月17日22時許,餘某軍、張某強、張某國三人在禁漁期攜帶兩臺電魚機在三溪口河流渠縣貴福鎮某村大灘口竇家巖段非法捕撈河裡的鯽魚、鱔魚等水產品,被渠縣公安局貴福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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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三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

2020年4月8日21時許,渠縣公安局琅琊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有兩人正在渠縣望溪鎮盧板橋河溝裡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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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陳某、鄧某僑兩人為了一飽口福,在禁漁期相約帶上電瓶等打魚工具到盧板橋河溝(自然水域)捕撈水產品,公安機關當場收繳電瓶1個,變壓器1個,電魚竿2根,並查獲少量已捕撈的水產品。

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3

2020年4月9日11時許,渠縣公安局龍鳳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禁漁期有人還在天然水域裡打魚。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發現3人正在下網,民警立即對其行為進行了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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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3人未造成後果,違法行為輕微,民警收繳漁網4副,並對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和禁漁期政策宣講

4

4月17日下午,萬源市公安局黃鐘派出所接警稱:有人在黃鐘鎮長虹村升渡壩變電站河段“電魚”

接警後,民警趕到現場,將正在利用電魚機非法捕魚的冉某某、譚某某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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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民警和漁政執法人員扣押了捕魚器一臺、網兜一個、白色塑料桶一個、深綠色筒靴一雙和非法捕撈漁獲物30g,冉某某、譚某某對非法捕魚的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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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各位市民

若發現禁漁期非法捕魚行為

可撥打110或向市水產局漁政科舉報

舉報電話:

2122305、214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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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的保護,

不僅僅是要保護漁業資源,

野生動物的保護也不容忽視!

村民狩獵鳥類|案件回顧

近日

宣漢縣公安局南壩派出所成功偵破一起

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件

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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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宣漢縣塔河鎮印巖村巡邏檢查時

發現一白色車輛行駛緩慢

駕駛員東張西望

形跡可疑

遂對該車進一步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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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內共有

廖某智、廖某兵、廖某伍、廖某等4名男子

面對民警的詢問

4人神色慌張、目光躲閃

回答支支吾吾、言語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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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車輛進行檢查時

民警查獲高壓氣槍一支、鉛彈若干

同時查獲斑鳩3只(死亡)

隨即將4人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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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訊問,4名犯罪嫌疑人對使用高壓氣槍非法狩獵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4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要增強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意識

對亂捕濫獵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嚴厲打擊

@各位市民

若發現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為

可打舉報電話:

0818-2679110或110

蜀黍提醒

生態環境資源沒有替代品

用之不覺,失之難存

保護生態環境

保護漁業資源

保護野生動物

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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