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拒吃野味管住嘴 安全保護我有責

各位家長和同學們大家好,這裡是“蕪未花開”法治“雲課堂”的視頻普法課。今天我們講課的主題是拒吃野味管住嘴,安全保護我有責。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也可能是一些病毒的攜帶者和傳染源。研究與實踐表明世界多地出現的新發傳染病多與販賣、食用野生動物有關。

世衛組織公佈的人畜共患疾病有90多種,並有60%至80%的新發傳染病是人畜共患的。此外,野生動物體內還存在著大量未知的病毒、細菌和寄生物。而人食用野生動物等非正常接觸行為,就有可能讓原本在野生動物體內攜帶,在野生動物間傳播、變異的病毒進入人體,甚至可能在人群中傳播。

但是,在民間,吃野味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從鳥、鼠、兔、蛇、猴、蛙,到梅花鹿、野豬、鴕鳥、刺蝟、果子狸、蜥蜴、在人眼裡,整個自然界,就沒有不能吃的野生動物。“四條腿的,除了板凳不吃,天上飛的,除了飛機不吃。”

禁食野生動物,既是對野生動物的保護,也是對我們自身的保護。2020年2月,全國人大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此次決定明確了禁食“三有”動物的內容。

三有保護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常見的麻雀、喜鵲、野豬、刺蝟等都屬於“三有”動物,捕捉或食用這類動物都已構成違法犯罪。

案例

2016年至2017年間,鄧某(已死亡)多次在老家的河邊捕獵野鳥、野鴿子,均是通過夜間手電筒照明並用魚叉叉的方式,以此販賣給小販劉某。

劉某明知鄧某系使用夜間照明的方式捕獵的野鳥、野鴿子而予以收購,並在菜市場攤位上販賣。公安機關在攤位檢查中查獲並扣押劉某販賣的野鳥和野鴿子。

經過鑑定,劉某收購併販賣的野鴿子為珠頸斑鳩,野鳥為黑水雞,均為“三有動物”。

興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劉某明知是非法狩獵所得的野生動物而購買,數量達505只,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後,法院判處劉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釋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出售、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發佈廣告及提供交易服務,濫食野生動物的,可以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

禁絕野味市場從我做起

青少年可以怎樣做呢?

◆1、勸告親人和周圍的人拒食野味,不去野味餐館用餐。

◆2、勸告親人和周圍的人抵制用野生動物做的產品,如皮衣、藥品、補品等。

◆3、積極宣傳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意義,對違背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現象要抵制、舉報、監督。


檢察官寄語

拒食野生動物,善待動物

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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