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南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

4月22日,連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件並當庭宣判,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房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這是連南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審結的首例涉野生動物犯罪刑事案件。


連南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

公訴機關指控,3月14日,房某到連南縣大麥山鎮的“孟棠坪”山場,發現其設陷阱獵捕的鐵夾,夾到一隻黃猄,遂帶回家宰殺。公安機關在其家中搜查,起獲黃猄肉、獵捕鐵夾等。經鑑定,涉案黃猄屬於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


庭審中,房某表示非常後悔,希望法庭能從寬處理。辯護人辯稱,房某系初犯,案發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向連南縣自然資源局賠償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失3000元,希望法庭對房某從輕處罰。


連南法院審理認為,房某在未取得狩獵許可的情況下,禁獵期在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房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根據房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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