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口服液”商標侵權案,侵權方被判賠償200萬

“愛她就送她太太口服液!”這句廣告語早已家喻戶曉。近日,關於“太太”商標侵權訴訟案二審出結果了!

“太太口服液”是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太太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於1993年3月8日正式投放市場的國家健字號產品,“太太”商標最早是1994年8月4日在30類非醫用營養液上申請註冊的,2002年被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2005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近期一例關於“太太口服液”商標侵權案件塵埃落定,侵權方最終被判賠償200萬。

“太太口服液”商標侵權案,侵權方被判賠償200萬

基本案情

“太太口服液”認為太太牌“秀秀茶”和“櫻花五行茶”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遂將對方告上法院並索賠,案件經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一審、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最終太太牌“秀秀茶”和“櫻花五行茶”終審被判侵權,賠償原告方200萬元。

“太太口服液”商標侵權案,侵權方被判賠償200萬

原告訴稱:

原告健康元公司和原告太太藥業共同訴稱,兩原告共同享有第3520962號“太太”註冊商標專用權(以下稱“訴爭權利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第30類包括非醫用營養液在內的商品,經長期大量宣傳使用“太太口服液”已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被告開古公司未經允許,私自將該商標使用在其生產銷售的“秀秀茶”和“櫻花五行茶”兩款保健品商品上,並誤導性宣傳使社會公眾和消費者產生誤認,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訴請法院判令開古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

被告辯稱:

太太健康品(香港)國際集團享有第8144227號“太太”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的茶、茶葉代用品。被告使用的是此商標,且獲得商標所有人授權,合規合法。原告的產品為太太口服液,為非醫用營養液,被告產品為茶及茶葉代用品,兩者之間不是相同的產品也不是類似產品,不構成侵權。另稱被告及關聯企業在原告之前使用太太商標,己投入大量的廣告宣傳,有自己的消費群體,不會與原告的品牌發生混淆。因而不構成商標侵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求。

審理查明:

被告獲得授權的8144227號“太太”註冊商標已於2018年6月19日被商評委作出無效宣告裁定。太太健康品(香港)國際集團就此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太太口服液”商標侵權案,侵權方被判賠償200萬

被控侵權商品“太太秀秀茶”、“太太櫻花五行茶”明確標示其為以多種中藥為主要原料製成的保健食品,應屬“減肥茶、藥茶、藥用草藥茶”類商品,與訴爭權利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同類商品,同屬保健品。被控侵權商品在外包裝盒上使用的被控侵權標識與訴爭權利商標在文字、字體、文字排列相同,字型、文字背景圖高度相似。上述的近似致使普通消費者難以注意到並區分這些差異,足以使消費者誤認,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被控侵權標識與訴爭權利商標構成近似。


綜上,法院認定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馳名商標相近似的商標,侵犯了原告商標專用權。

裁判結果: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於2019年1月31日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開古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兩百萬元,同時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消除影響聲明。宣判後,開古公司提出上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於近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從“太太口服液”的商標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

其一:企業註冊商標是保護品牌發展的第一步,尤其要將相應的核心類別保護到位,既要保護全面又要保護重點,讓侵權無縫可鑽。

其二:對於小企業來說,更要建立自己的自主品牌,謹防品牌的“防搭便”車行為,這樣既有利於品牌的長遠發展,更能避免侵權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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