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願女兒結婚再離婚,袁姍姍的媽媽可能並不知道離婚的代價有多大

之前看《我家那閨女》的時候,袁媽媽曾語出驚人的催婚袁姍姍“我寧願你結婚再離婚,也不願意你晚婚”。當時,袁媽媽的解釋是如果結婚再離婚了,那就在失敗中再找下一站。

寧願女兒結婚再離婚,袁姍姍的媽媽可能並不知道離婚的代價有多大
寧願女兒結婚再離婚,袁姍姍的媽媽可能並不知道離婚的代價有多大

我覺得,袁媽媽有點理想主義了。結婚再離婚,真的不是上個車下個站這麼簡單。

前同事華華就為結婚再離婚這事兒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華華離婚的時候,孩子不滿一歲,撫養權歸她。前夫搬出他們那個家的時候,給他們的兒子留下一句“當你爸死了”,就結束了這段僅維持了一年的婚姻。

華華和他前夫結婚的時候26歲,結婚之前,他們已經分手一段時間了。也就是說,從那個時候起,華華就已經知道那個男人不是他的Mr Right了。

但是,分手後,華華髮現自己懷孕了,當時的前男友(現在的前夫)知道後極力挽回,表示願意負責,希望能和華華結婚,把孩子生下來。

是打掉孩子,另找一個人重新花幾年時間,經歷相識相知到結婚,還是留下孩子和眼前這個人繼續?華華猶豫了很久,選擇了後者。那時候的她想著後者或許比前者更容易些。

可現實不是這樣的。

婚後的華華以肉眼可見的速度消瘦下去,身高168cm的她,體重從將近110斤瘦到80多斤,原本肉肉的圓臉,瘦得骨頭都凸出來了,別人穿著貼身的直筒褲,她穿著像是闊腿褲……

面對這一切,老公只有一句話“還不是你自己作,誰讓你不按時吃飯!”天知道華華有多寒心。

華華的老公常年出差,家裡就華華一個人帶孩子。

帶過孩子的人都知道一個人帶娃有多難受。不管你手有多酸,背有多痛,生病有多難受,因為沒人給你換手,你都得自己硬撐著去照顧孩子,去背去抱去哄。

沒人給你看孩子,你連廁所都不敢去上,就怕那個間隙孩子摔了碰了傷了;沒人給你看孩子,你衝個奶粉都得自己一隻手抱孩子,一隻手擰蓋子;沒人給你看孩子,你的一日三餐就只能隨著孩子的作息調整,他早睡你早吃,他晚睡你晚吃,他要有個生病發燒要你抱著不撒手的時候,你也就不用吃了。

就這樣,華華在家帶了大半年孩子還被婆婆數落,大致意思是華華不工作,不掙錢,自己兒子一個人養家壓力大。

好吧!華華忍痛拋下兒子(這時候她婆婆過來幫帶孩子了),找工作去了,工作剛找到,婆婆撂挑子回老家了。

沒辦法,工作不能丟,孩子也得有人帶,華華只得把兒子送去給孃家嫂嫂帶(華華媽媽身體原因帶不了)。

就這樣,婚後的華華在照顧孩子、婆媳關係、夫妻關係裡焦頭爛額。

孩子要照顧,婆婆要刁難,丈夫不理解,終於,華華堅持不住了,提出了離婚。

但離婚就是解脫嗎?並不是!

生活不是勵志劇,單親媽媽沒有那麼多逆襲劇碼,更多的是艱辛。

離婚之後的華華,一邊要照顧孩子,一邊要忙著工作,兩邊都不能停,兩邊都不敢停。

一個人養孩子,不敢輕易辭職跳槽,不敢花錢買貴一點的東西,甚至連給自己報個培訓班提升業務能力都要猶豫好久。因為華華的工資並不高,除掉他們母子倆的日常開銷,加上房租,奶粉錢,所剩無幾。

當然,離婚以後,前夫也給過一段時間的撫養費,那段時間,華華就把前夫給的撫養費給到了孃家嫂嫂,畢竟人家給你帶孩子。後面,前夫不給撫養費了,她也不好意思繼續讓孃家嫂嫂幫帶孩子了,只能狠心把剛滿2歲的孩子送去幼兒園,只因為這樣能省點錢。

我不知道袁媽媽如果看到這個會怎麼想,是否會改變她當初的想法。

正如袁姍姍在節目裡反駁媽媽的那樣“家庭不是你努力就會有結果的”,前提還得遇上對的那個人。

寧願女兒結婚再離婚,袁姍姍的媽媽可能並不知道離婚的代價有多大

結婚就像買東西,你越想要的時候,就越容易被當下的情緒牽著走,等你真買到了手,才發現並不適合或者並不需要。

結婚又不像買東西,買完東西發現不喜歡了還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結婚之後發現不喜歡了,可不是那麼容易全身而退的。

電影《剩者為王》裡大齡剩女舒淇的爸爸有一段話很感人,他說:

那天(女兒結婚)什麼時候會到來我不知道,但我會和她站在一起,因為我是她父親,她在我這裡,只能幸福,別的都不行。

寧願女兒結婚再離婚,袁姍姍的媽媽可能並不知道離婚的代價有多大

是啊!幸福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不幸福,為了結婚而結婚又有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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