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對鮑某明涉嫌性侵“養女”一事進行深入報道,煙臺的公安機關稱正在調查。與鮑某明有關的單位,紛紛發出公告,要與他“劃清界線”。
這件事情仍然處在迷霧中,鮑某明與被害人是什麼關係?被害人的母親在事件中的作用是什麼?有沒有強姦被害人?這一系列的疑問,都引發了網友們討論。我們分析一下,此次事件的相關問題。
被害人一方的講述
先簡單講一下此次事件。被害人叫李某某,來自一個單親家庭
據被害人描述,她的母親在2016年將她送給養父鮑某明,在她滿14週歲後,鮑某明就一直對其實施性侵。在2019年4月份,被害人在生理期受到鮑某明的性侵、毆打,由於無法忍受而自殺,被人救下後報警。
第1次報案,提交了相關證據後,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撤銷案件。後來,被害人請求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在2019年10月9日,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進行立案偵查。
在2020年4月初,本案被媒體報道。
鮑某明的回應
身在風暴中心的鮑某明,作了回答,主要內容如下:
1、與被害人不是收養關係;
2、沒有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本案的疑問
疑問1:公安機關在第1次撤銷案件後,被害人找鮑某明鬧過,鮑某明當時寫下了保證書,保證書裡面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這樣就會讓人產生疑問,你們倆到底是什麼關係?
疑問2:在14歲的時候已經被第1次侵犯,是否強姦現在估計已經沒有證據,在長達4年的時間裡面,被害人有沒有尋求過幫助?有沒有告訴母親?
疑問3:被害人的母親非常可疑,幾年的時間裡面,一直放心讓女兒跟著一個陌生男人生活?這個男人還是單身的,而且自己女兒為什麼不上學?
疑問4:在長達4年的時間裡,為什麼沒有告訴母親,真的是一次機會也沒有嗎?
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他們這種,還真有點像舊社會的“童養媳”。
強姦總要擔責任,認定強姦的關鍵
話說回來,即使鮑某明與被害人之間真的是類似童養媳的關係,但如果違背婦女意志與其發生關係,依然要承擔刑事責任。
問題是,現在的證據,能否證明鮑某明強姦?強姦了多少次?
根據報道,被害人提交了帶有血液、精液的衛生巾,養父擦拭過的紙巾等證據給公安機關,這估計是最後一次發生關係留下的,這可以證明最後一次是強姦。
如何認定是否自願呢?很多時候,都會根據其他證據綜合判定。例如雙方的聊天記錄,還有鮑某明與其母親的聊天記錄、經濟往來等。如果發現鮑某明跟其母親有經濟往來,並且聊過與被害人結婚等問題的,這件事就不那麼簡單了。
寫在最後
這起案件持續時間長,之前的證據可能早已滅失,真的是撲朔迷離 ,筆者認為,本案並不是簡單的養父性侵女兒事件,後面會不會反轉,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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