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严禁驾乘“三小车辆”的预告

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严禁驾乘“三小车辆”的预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我县致力于打造精致宜居城市,大力开展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城区交通秩序不断优化,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我县也成功创建为省级文明城市。这一切成绩的取得,与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城市道路交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统称“三小车辆”)在城区肆意穿行,闯红灯、随意转弯掉头、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安全。特别是电动三轮车、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无法办理车辆牌照、保险等,且驾驶人多未经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央和省市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三小车辆”实施治理,分步骤划定禁行、限行区域,严查闯禁区、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为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41号)等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近期在城区实施“三小车辆”全面禁行。禁行区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路(麟台路),西至西外环路(金山路),北至北外环路(玉山路),南至南外环路(金港路),以上区域均不含边界道路,严令禁止24小时通行。

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三小车辆”禁行规定

自觉抵制“三小车辆”,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三小车辆”,并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非法组装、改装生产、销售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广大市民要理解、支持、配合“三小车辆”禁行规定的执行,并敢于举报揭发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各级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和各行业协会要主动担负行业和系统内部的监督职责,引导本单位全体成员自觉遵守“三小车辆”禁行规定,对未处理自有“三小车辆”的及时提醒,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广大市民要积极宣传“三小车辆”对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危害,自觉规范文明交通行为,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到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来,争做“三小车辆”禁行规定的宣传者、监督者、践行者,共同创造和维护城市文明交通秩序,为巨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

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严禁驾乘“三小车辆”的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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