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某企業竟因餐費未入賬導致公司白白損失35萬元!


為了開拓業務,企業餐費招待司空見慣。但是由於餐費屬於業務招待費,由於業務招待費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全額扣除,所以有的企業圖省事,企業發生的餐費乾脆就不做賬,導致喪失稅前扣除抵扣權,公司多繳納企業所得稅。

案例參考:

去年年底我們給一家企業做稅務梳理,這家企業年銷售收入5500萬,全年的工資支出是820萬,但賬上卻沒有一張餐費發票。老闆給出的答案是:餐費的發票只能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算來算去太麻煩,所以不給報銷。

如果您的想法也跟上述老闆一樣的話,那您就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實務中業務招待費包括餐費,但不是所有的餐費都記入業務招待費,還可以記入其他費用稅前扣除。

什麼是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應酬費用。

What?某企業竟因餐費未入賬導致公司白白損失35萬元!

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須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須的一項成本費用,但由於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僅允許按一定標準扣除。

現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按照上述公司老闆的錯誤想法,上述企業原本可以扣除27.5萬的業務招待費,但是由於沒有記賬,導致公司多繳納6.88萬的企業所得稅。

那麼企業餐費該怎麼正確的進行劃分呢?

不是所有的餐費都是招待費,關鍵要看餐費的受益對象。

如招待客戶用的餐費記入業務招待費;

員工出差過程中發生的餐費記入差旅費;

組織員工去培訓發生的餐費記入職工教育經費;

組織員工開會發生的餐費記入會議費。

單位請的審計人員審計過程中發生的餐費記入審計費。

What?某企業竟因餐費未入賬導致公司白白損失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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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上規定,該公司可省多少企業所得稅?

按現稅法的招待費所得稅彙算扣除限額:

該企業餐費可以稅前扣除27.5萬元,少交企業所得稅6.88萬元;

該企業職工福利費可以稅前扣除114.8萬元,少交企業所得稅28.7萬元;

除了上述餐費、職工福利費可以稅前扣除,還有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其他業務費都可以讓企業少交企業所得稅。

上述老闆因為不懂財稅而致使自己至少多交了35.58萬的企業所得稅,腸子都悔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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