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百般狡辯只為藏匿罌粟 民警二次“拜訪”後全部剷除

自“大戰五十天平安荊楚行動”開展以來,十堰市公安局東嶽分局結合工作實際,增大轄區巡邏力度。4月14日,東嶽分局北區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過程中,及時剷除了居民違法種植的罌粟,消除了轄區的治安隱患,確保了轄區的持續穩定。

當天13時許,北區派出所民警鄒宇穿著便服在轄區某小區巡邏時見居民劉女士家中陽臺上有幾株疑似罌粟的植物,其當即拿出手機拍下照片。隨後,鄒宇上樓來到該戶居民家,欲敲門詢問。

“你是警察?你又沒穿警服,我怎麼相信呢?”身穿便服的鄒宇通過貓眼出示了自己的警官證,並說明來意,但劉女士卻先後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無奈之下,鄒宇立即回到派出所換上警服後再次來到劉女士家中。

鄒宇按規定出示警官證、檢查證後進入居民劉女士家中進行檢查,然而,半個小時前還在陽臺的罌粟竟“不翼而飛”,民警當即對其進行詢問。

“我都不知道罌粟是什麼,你不會是騙子吧?”劉女士面對民警的詢問仍舊不願配合。

面對該戶居民的矢口否認、拒不配合,鄒宇耐心向其宣講相關法律、講明種植罌粟的危害,並告知其要積極配合工作,若嚴重妨礙公務的話將依法進行處理,劉女士這才承認自己出於觀賞的原因種植了罌粟。隨後,劉女士將藏於洗手間窗臺外的6株罌粟全部交出。

民警提醒:現在正是罌粟開花結果季節,群眾如果發現非法種植罌粟,可撥打110或公安機關舉報電話進行舉報。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刑法》規定,非法種罌粟3000株以上,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可免予處罰。請廣大市民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李詩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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