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村醫給事業編,能否解決鄉村醫生的問題?

最近,關注基層醫療的媒體接二連三曝出,官方出手給編制招村醫了。有的報道的標題是“落實編制!官方出手為這類人醫療人員,提供保障……”,有的標題是“重磅!新進村醫給事業編,村醫引入模式開啟改革!”興奮之情溢於言表。有網友還留言“早就該這樣”。

作者|徐毓才

那麼一些地方給新招村醫事業編制,到底是怎麼回事?是不是解決鄉村醫生問題的好辦法?今天老徐就和大家聊聊。

從新疆用事業編招聘村醫的文件可以看出三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是文件出臺的前提是: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貼近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由於工作環境、薪酬待遇、職業前景等各種原因,鄉村醫生數量不足、業務能力有限、人員流失嚴重等問題是全國各省普遍存在問題,鄉村醫生隊伍始終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薄弱環節。這說的“現實”。

接著看:為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全面實現基本醫療有保障的脫貧攻堅目標(這一句說的目的:

為了脫貧目標實現),根據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精神(注意: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精神),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會同自治區編辦、人社廳等部門改革現行村醫引入模式,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啟動招聘事業編制村醫工作,計劃2020年組織開展面向南疆四地州招聘事業編制村醫專項工作,在各地鄉鎮衛生院空編內拿出一定計劃,專項招聘一批具有一定醫學學歷的人員填平補齊“合格村醫空白點”,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注意:核心是填平補齊“合格村醫空白點”)。

二是招聘條件:凡是具備農村醫學專業中專學歷,或臨床醫學、中醫學、中西醫、預防醫學、公共衛生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18週歲至33週歲人員均可報考。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優先錄用。

三是待遇:新聘用鄉村醫生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合同,執業地點為村衛生室,實行“鄉管村用”,享受事業單位相應級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職稱晉升機會。

從以上三點可以看出:

一是感覺這次招聘政策是“臨時性”的,目的是解決村醫空白點的;

二是招聘條件和事業單位招聘一樣,對現有村醫沒開口子,也就是現有村醫如果沒有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已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但年齡不在限定範圍內沒門;

三是待遇是享受事業單位相應級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職稱晉升機會,與單位職工同等對待但用聘用合同限定在“村衛生室”執業。

為什麼是這個時候出臺這項政策?

除了以上三點之外,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政策出臺是“根據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精神”,目的是為了全面實現基本醫療有保障的脫貧攻堅目標,要解決的是“村醫空白點”問題。

今年是中央提出的脫貧攻堅戰決戰決勝的最後一年,要求每一個行政村必須有一個標準化村衛生室,標準化村衛生室必須至少有一名合格的村醫,合格的村醫是指年齡不超,有鄉村醫生證書或執業醫師證書(包括執業醫師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證書)。

這是貧困村脫貧的硬條件,達不到標準,想退出,沒門。

新招村醫給事業編,是不是解決鄉村醫生問題的好辦法?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這應該是一個臨時性應急措施。那麼,假若不是臨時性應急措施,就算是一個長期有效的政策,給新招村醫事業編,這是不是解決鄉村醫生問題的好辦法呢?

筆者認為並不是。理由如下:

1. 去編制是大勢所趨。抱一個“名存實亡”的“雞肋”又有何用。

2. 看看目前鄉鎮衛生院編制內人員的現狀,作為一個想幹事的人,進去了又有多少激情與幹勁?

3. 僅僅給新招村醫事業編,更多的現在在崗的村醫,由於不夠條件(學歷、年齡、執業資格等),仍然難以入編,只能在編外看著。

4. 如果新招村醫享受編制政策,在崗村醫不享受,自然就給村醫隊伍人為製造了分歧,人分三六九等,會不會形成“正式工”指揮“臨時工”,正式工看臨時工乾的工作局面?

5. 目前最廣大的鄉村醫生需要的並不是“編制”,而且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一是把應該給的補貼給到位,二是比較好的解決養老問題,三是給一個學習提高上升的空間和通道,四是切實減輕負擔,少些形式主義。

解決鄉村醫生問題的出路在哪裡?

2015年1月1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認為,鄉村醫生是最貼近億萬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

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升醫療技能,關心他們的生活和成長,對於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社會公平,讓農村居民獲得便捷、價廉、安全的基本醫療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確定,一是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於1名的標準在全國配備鄉村醫生。

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建設和設備購置。

二是對鄉村醫生開展免費培訓和脫產進修。對大專以上學歷的鄉村醫生提供到省市大醫院培訓的機會。面向村衛生室免費定向培養3年制中、高職醫學生。支持更多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院校接受學歷教育。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

三是探索實施鄉村醫生與農村居民簽約服務模式,並按規定收取費用。財政根據核定任務量和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的考核結果等給予補助。

四是拓寬鄉村醫生髮展空間。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鄉村醫生,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培訓。

五是提高鄉村醫生收入。將2014年、2015年對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全部用於鄉村醫生,今後繼續重點傾斜。對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加大補助力度。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為他們搭建留得住、能發展、有保障的舞臺。

同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印發,這次會議的精神全部寫進實施意見。實施意見要求各省(區、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訂出臺具體實施方案,並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

然而五年過去了,實施意見中的安排有多少落地見效了?如果落實到位了,為什麼還存在那麼多空白點?

所以,鄉村醫生的出路並不在於入編,而在於全面落實國務院的實施意見。

對此,大家有什麼話要說,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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