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正在加快復工復產
然而,有部分司機抱有僥倖心理
開著未年審的車上路
還有多次違法未處理
結果當然是被交警蜀黍查處了......
近日,韶關交警高速一大隊在韶關北收費站開展日常整治行動。此次行動重點對大貨車、客車等有違法嫌疑車輛進行重點整治,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當日上午10時左右,民警攔下一臺粵F****的小車檢查時,發現該車後排人員沒有佩戴安全帶,同時民警還發現,該車從2018年至今都未進行年審,而且有21宗違法逾期未處理。隨後,民警向該車駕駛員耐心講解了《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關於機動車累計多次交通違法未處理情況的處理規定,對駕駛員未按規定及時處理交通違法的行為給予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該違法車輛進行暫扣,督促駕駛員儘快對其歷史交通違法進行處理。
此次行動出動警力5人,檢查車輛200多輛,查處違法行為33起,後排未戴安全帶3起,扣車一臺。通過此次整治行動,有效的減少了道路安全隱患,為轄區良好的交通秩序環境打下良好基礎。
車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危害到底有哪些呢?
危害一:上路被處罰。車輛不按期檢驗,車況很難有保證,存在安全隱患。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24號令):“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危害二:保險不理賠。未年審的車輛上路行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者車輛丟失的情況,保險公司完全可以直接拒絕賠付。在保險公司的車險合同條款中規定:保險合同規定只對合格、合法車輛生效。未年審的車輛屬於不合格車輛,按照規定是不能上路行駛的,保險公司對這樣的車輛也是免責的。
危害三:違法升本高,3次不年審將被強制報廢。從2013年5月1日起,《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中明確規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應當強制報廢。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一定要及時對自己的車輛進行定期檢驗。
韶關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們
開車上路時要遵守交通法規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摒棄交通陋習,文明行車
閱讀更多 韶關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