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派出所】八旬老人主动上缴“40岁”火药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易致爆化学品及管制刀具

都非常危险,这些东西不能随意

持有、制造、买卖、运输

屏山公安一直以来都严厉打击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

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小伙伴儿们可不要大意哟


【创建枫桥式派出所】八旬老人主动上缴“40岁”火药枪


为保障复工复产及春耕生产有序开展,屏山公安结合实际,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一边了解社情民意情况,一边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禁种铲毒”等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遵法守法。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主动上缴私藏私存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

走村入户


【创建枫桥式派出所】八旬老人主动上缴“40岁”火药枪

【创建枫桥式派出所】八旬老人主动上缴“40岁”火药枪


【创建枫桥式派出所】八旬老人主动上缴“40岁”火药枪

4月16日下午,屏山公安新安派出所民警在新安镇石溪村张大爷家走访时,张大爷主动上缴一把已有40年历史的“火药枪”。

经民警了解,由于早年间山上时常有野猪糟蹋庄稼,年轻时候的张大爷自制了一把简易“火药枪”,用于看护庄稼及自我防卫,后来一直闲置家中多年。当日在听到走访民警对“涉枪涉爆”的宣传教育后,了解到私藏枪支是违法行为,当即决定将家中的“火药枪”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创建枫桥式派出所】八旬老人主动上缴“40岁”火药枪


民警对张大爷早年自制“火药枪”及持有多年的行为给予了批评,同时对其主动上缴的行为表示肯定,并希望他能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缉枪治爆”工作,共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经鉴定,张大爷上缴的“火药枪”因年生久远,早已锈坏,目前已由公安机关采用专业措施妥善处理。


【创建枫桥式派出所】八旬老人主动上缴“40岁”火药枪


宜宾公安温馨提示:

请每一位公民遵守国家的相关枪支管理规定,主动、及时上缴枪支。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罪名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该款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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