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之窗】“雲端”相約,你想了解的知識產權知識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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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來了!他來了!

他終於來了!

世界知識產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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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4·26”

今天也是“知識產權宣傳週”的第一天

今年宣傳週的主題是:

知識產權與健康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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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今年法院又將有哪些活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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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政告訴大家

今年方式不一樣哦!

正值特殊時期

今年我們就在“雲端”會面吧!

活動預告先為

大家安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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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宣傳週庭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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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所有案件均將在

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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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安排安排!

(記得向上滑動哦~)

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

案件一

案件名稱

原告廣州百得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廈門市翔安區保量果蔬店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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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商標註冊證書(左圖)和被訴侵權產品(右圖)

庭審時間

4月23日(週四)下午3:00

案情簡介

原告訴稱其為國內最大的打火機制造商之一,被告未經授權使用原告商標,請求法院判令:

1.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2.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00元;

3.被告賠償原告合理費用5000元;;

4.被告承擔訴訟費。

案件二

案件名稱

原告深圳市覓客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龍巖市項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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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間

4月24日(週五)上午8:40

案情簡介

原告訴稱,被告經營的“純手工潮鞋”網店銷售了侵害其鞋底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故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5萬元。

被告辯稱其在涉案專利授權公告日前已開始銷售被訴侵權產品,且該些產品均系從原告進貨後再銷售,不侵犯原告涉案外觀設計專利。

案件三

案件名稱

原告深圳市覓客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龍巖市項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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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間

4月24日(週五)下午3:00

案情簡介

原告訴稱其於2017年6月9日獲得專利號為ZL201630624375.5、名稱為“風扇(N9-FAN)”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被告未經授權在京東網店中銷售的“手持小風扇”與原告外觀設計專利構成近似設計,侵犯原告的專利權,請求:1.被告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害原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商品,銷燬庫存侵權產品;2.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3.被告承擔訴訟費。

被告辯稱:1.被告對起訴狀中主張的侵權事實無異議,但被告只是銷售平臺運營者,並非生產者,所銷售的產品亦是從淘寶上購買,有合法來源,被告對上家是否侵權不知情,不存在主觀侵權過錯;2.被告於2020年2月20日就將案涉侵權商品下架並刪除,終止了銷售行為;3.案涉侵權商品累計銷售僅有本案一個訂單,沒有獲得高額經濟利益;4.原告主張的公證費和律師費屬於批量案件的費用支出,和本案沒有直接關聯性。

案件四

案件名稱

原告先正達(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與被告廈門華泰五穀種苗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庭審時間

4月26日(週日)上午8:40

案情簡介

原告訴稱,其是涉案第CNA20110724.8號植物新品種“942Ymgb20”的品種權人,該品種自2016年9月1日授權至今一直有效,所保護的是一種玉米新品種。經原告檢測,被告在市場上宣傳、銷售的甜玉米品種“SBS902”的種子與利用涉案新品種“942Ymgb20”作為親本培育獲得的子代品種一致。被告存在將原告享有的新品種權的“942Ymgb20”重複使用於生產涉案品種“SBS902”的行為,構成了對原告植物新品種權的侵犯。

被告辯稱,原告在訴狀中所稱的利用涉案植物新品種“942Ymgb20”作為親本培育獲得的子代品種,實際上是所謂的“雙色先蜜”。被告作為“SBS902”的品種權人,已就原告的關聯公司先正達種苗(北京)有限公司、張掖市三北種業有限公司和三北種業有限公司以“雙色仙蜜”名義生產經營“SBS902”提起侵權訴訟,原告提起本案訴訟的目的是為了拖延和干擾上述訴訟。被告是“SBS902”的母本“ZS23”和父本“AS56”的品種權人。“942Ymgb20”作為 “雙色先蜜”的母本,與作為“SBS902”母本的“ZS23”是不同品種。被告生產、銷售“SBS902”不侵犯原告“942Ymgb20”的植物新品種權。

案件五

案件名稱

原告成都華美牙科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廈門思明華美名媛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廈門思明華美名媛醫療美容門診部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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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間

4月26日(週日)上午8:40

案情簡介

原告訴稱,其為第1687940號商標和第3588191號“華美”商標的權利人,兩被告未經許可在經營場所、網站、微博、微信、戶外廣告上突出使用“華美”商標標識,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同時,兩被告作為同業經營者,擅自將“華美”作為企業字號經營整形和牙科服務,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訴請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380萬元。

兩被告辯稱其合法使用經核准的“華美”字號,具有正當性,不構成侵權。原告未實際使用涉案商標,僅將註冊商標作為索賠工具,依法應予制止。

案件六

案件名稱

原告阿斯彭醫療製品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廈門丞力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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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間

4月26日(週日)下午3:00

案情簡介

原告訴稱,其是一家依據美國法律成立並存續的公司,致力於脊椎矯正器設計、研發和銷售,擁有專利號為ZL200680032644.2、名稱為“具有齒輪調整的頸圈”發明專利的獨佔許可。2017年9月原告發現被告未經許可,製造、銷售、許諾銷售的頸椎固定器產品落入涉案專利要求1-7、9的保護範圍,侵犯了原告的發明專利權。原告於2017年10月向被告發送了律師函,被告隨即在其官網上刪除了銷售侵權產品的鏈接。2019年,原告發現被告仍在許諾銷售、銷售和製造侵權產品,屬惡意侵權,故請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侵害原告專利號為ZL200680032644.2、名稱為“具有齒輪調整的頸圈”發明專利的侵權產品;2.被告立即銷燬庫存侵權產品及製造侵權產品的模具;3.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調查取證費、律師費等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4.被告承擔訴訟費。

集中宣判的案件

(時間:4月26日上午9:30—12:00)

案件一

案件名稱

原告西門子股份公司、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西門子照明電氣有限公司、廈門市商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介紹

原告西門子股份公司、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門子中國公司)訴稱,西門子股份公司的商標和企業名稱都已具有極高的社會知名度,西門子股份公司授權子公司西門子中國公司對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維權。被告深圳西門子照明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西門子公司)的經營者申請註冊含有“西門子”的企業名稱,並將包含“西門子”字樣的企業名稱及“SIEMEIVS”標識在開關插座產品上使用;被告廈門商井公司在“拼多多”平臺上開設店鋪對外出售前述侵權產品。

被訴侵權產品包裝上標有“SIEMEIVS”“深圳西門子”“深圳西門子照明電氣有限公司”等字樣,產品上標有“SIEMEIVS”字樣。原告認為,兩被告的上述行為主觀上均具有明顯的侵權故意,客觀上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與誤認,使公眾認為產品與原告存在關聯。兩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原則並破壞公平的市場秩序,侵害原告的企業名稱權及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1.判令被告深圳西門子公司、廈門商井公司停止侵害第G637074號“SIEMENS”和第G683480號“西門子”商標權、原告企業名稱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使用“深圳西門子照明電氣有限公司”“SIEMEIVS”“西門子”等字樣從事商業活動,包含停止在拼多多平臺、產品、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上使用等;2.判令被告深圳西門子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標有“深圳西門子照明電氣有限公司”“SIEMEIVS”“西門子”字樣的開關插座產品,被告廈門商井公司停止銷售標有上述字樣的開關插座產品;3.判令被告深圳西門子公司變更企業名稱中的“西門子”字號,變更後的字號不得與“西門子”相同或相近;4.判令被告深圳西門子公司、廈門商井公司共同賠償原告100萬元,合理支出65000元;5.判令被告深圳西門子公司、廈門商井公司在《上海法治報》刊登公告以消除影響(公告面積不小於15×8CM);6.判令二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

被告深圳西門子公司辯稱,1.西門子中國公司作為本案原告,主體不適格,應裁定駁回起訴。涉案商標持有人為西門子股份公司,而非西門子中國公司,兩者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在西門子股份公司未授權的前提下,西門子中國公司並不享有涉案商標任何權利,其無權基於商標權利主張深圳西門子公司侵權。2.深圳西門子公司系經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記,其商號權受法律保護。深圳西門子公司未侵犯原告商號權,原告要求深圳西門子公司變更商號於法無據。基於對行政許可的合理依賴,深圳西門子公司有權使用其商號,不應承擔民事責任。3.涉案商標在被訴侵權產品開關插座等商品上沒有有效使用證據,不具備知名度,根據《商標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深圳西門子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4.深圳西門子公司使用被訴侵權標識具有合法來源,且被訴侵權標識與涉案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5.深圳西門子公司不存在侵權行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即便深圳西門子公司構成侵權,原告索要100萬元的民事賠償數額也明顯過高。綜上,請求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廈門商井公司辯稱,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依法予以駁回。事實和理由:廈門商井公司系被訴侵權產品的經銷商,廈門商井公司主觀上沒有侵權故意,且提供了被訴侵權產品的購銷合同及票據,根據《商標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其他答辯意見同深圳西門子公司基本一致。

案件二

案件名稱

原告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與被告廈門興銳達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陳華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情介紹

原告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訴稱其經西門子股份公司書面授權,享有針對侵權行為共同保護西門子SIEMENS知識產權的權利。被告陳華經營廈門興銳達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系該公司唯一股東。原告的西門子工控產品具有較高知名度,被告廈門興銳達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長期對外銷售假冒西門子工控產品,給原告造成較高的經濟損失,同時也損害用戶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及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原告的西門子工控產品由德國工廠生產,適用嚴格的工業標準,產品質量好、性能穩定。被告銷售的假冒產品質次價低,不僅擾亂市場秩序,也造成原告真品銷量減少而產生直接經濟損失。被告所銷售的假冒工控產品均是原告在市場上的暢銷產品,該類用戶範圍廣,需求量大。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產品和標籤上標註“SIEMENS”商標、西門子特有產品型號、產品說明等,標識及假貨的外觀與真品幾乎相同,導致用戶難以辨別真偽。被告以假充真對外銷售SIEMENS工控產品的行為侵害原告第G637074S號SIEMENS商標權。故請求判令:被告廈門興銳達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停止生產加工銷售侵害第G637074號“SIEMENS”商標權的控制模塊等工控產品,停止擅自制造“SIEMENS”商標標識,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費用合計80萬元,被告陳華承擔連帶責任,並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公告,消除影響(公告面積不小於10×8CM)。

二被告辯稱,被告廈門興銳達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不存在生產、加工、製造、翻新侵害第G637074號“SIEMENS”商標權的控制模塊等工控產品的行為,主觀上不具有侵權的故意。被訴侵權產品均從淘寶、國外EBAY網站購置,有發票、進口報稅單、進口報關單、網站以及海關的監管,難以區分購置產品的合法性。被告廈門興銳達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銷售“SIEMENS”控制模塊均屬於西門子公司自產的翻新產品,不具有以舊充新的主觀故意,且《購銷合同》中已明示以二手翻新產品銷售。原告主張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80萬元沒有法律依據。原告應當承擔存在實際經濟損失或者發生合理開支的舉證責任。庭審時被告廈門興銳達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主體狀態已經變更,並非一人公司,陳華不應承擔連帶責任。請求駁回原告全部的訴訟請求。

主要爭議焦點為:1.翻新的產品是不是構成侵害商標權。2.一人公司股權變更以後,原股東能否免除與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三

案件名稱

原告百威投資(中國)有限公司與被告廈門金通源進出口有限公司、鑫義(廈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廈門宸舜進出口有限公司、廈門海翼物流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5件

案情介紹

以(2019)閩02民初650號為例。摩得羅公司是第3943293號“科羅娜”註冊商標權人,通過摩得羅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持續經營,“科羅娜”商標已經在中國消費者群體中具備廣泛的影響力。摩得羅公司授權原告百威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威投資中國公司)在中國銷售“科羅娜”啤酒,使用“科羅娜”商標及相關商業標識,並有權就侵犯前述商標的行為進行維權。2019年4月,原告接廈門海關通知,被告通過廈門海關進口啤酒3600箱,被告在該批啤酒的海關報關單、中文標籤樣張上使用了“科威納”字樣。原告認為,摩得羅公司是“科羅娜”商標及“科羅娜”啤酒品牌的權利人,有權根據其經營策略,考量、決定如何使用商標,包括授權何人、於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使用商標,他人非經授權不得使用。被告在未取得摩得羅公司許可和授權的情況下,對“科威納”字樣作商標性使用,違背了權利人的使用意願,損害了權利人在商標不使用方面的權益,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對權利人商標權的嚴重損害,並給權利人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3943293號“科羅娜”商標使用權的行為,並銷燬全部進口侵權產品;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1萬元。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廈門金通源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源公司)辯稱:1.百威投資中國公司所提交的授權文件不足以證明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本案訴訟。2.涉案貨物均來源於商標權人摩得羅公司,貨物來源合法正當,屬於平行進口商品,被告已經提交了充分的證明材料對此予以證明。被告在進口涉案貨物時並未對啤酒瓶身上的原有信息進行遮擋或塗改。消費者從商品上得到的生產商信息、商標權人均是摩得羅公司,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3.原始報關單上的“科威納”符合報關填寫規範要求,不是商標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4.被告並無在中文標籤上使用“科威納”的行為。5.原告提起本案訴訟系濫用訴權。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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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

宣傳週期間,廈門知識產權法庭還將發佈2019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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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廈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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