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4月9日,燕都融媒体记者从《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充分考虑邯郸市实际,《办法》在诸多措施制定方面凸显了地方特色。

详解《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根虎介绍,邯郸市是老工业基地,钢铁、煤炭、电力、建材产业是全市的工业支柱,产业结构较重,排放总量大。2018年,全市规上企业煤炭消费4147.5万吨,主城区邯钢、邯电、马电三家企业年耗煤1030万吨,市主城区单位排放负荷为京津冀区域的2.4—3.5倍。同时,气象地理条件对邯郸不利,该市位居太行山脉东麓,静稳天气较多,气象条件不利于扩散,在重污染过程中,污染累积较严重,呈现易积聚、难消散的特点。 

为应对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挑战,邯郸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总结时,栗战书委员长提出,“2+26”城市都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为此,邯郸市将《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

《办法》共5章43条,第一章是总则(第1-5条),主要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第二章是监督管理(第6-9条),主要规定了考核制度、网格化监管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内容;第三章是防治措施(第10-34条),这是本办法的重点内容,主要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优化产业布局、一氧化碳回收利用、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油气回收、油烟净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设定禁行区、防治扬尘污染、引导文明绿色祭祀、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推行生产调控等内容做出了规定;第四章是法律责任(第35-41条);第五章是附则(第42-43条)。

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邯郸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作出重要保障,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燕都融媒体记者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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