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金福:拒絕招錄疫重地區勞動者是一種就業歧視

葉金福:拒絕招錄疫重地區勞動者是一種就業歧視

近期,一些地方出現湖北籍勞動者受到區別對待、難找工作甚至被無故辭退的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10日對此表示,要依法查處和糾正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等行為。(4月11日《北京日報》)

眼下,隨著全國各省份新冠肺炎疫情形勢的持續“向好”,各地企業也陸續開始復工復產,廣大務工人員也隨之紛紛返工返崗。

但在少數企業裡,卻出現了“拒絕招錄疫重地區勞動者”的極不和諧現象,導致許多疫重地區勞動者遭遇“被拒絕”而返崗“無門”。筆者以為,這不僅僅是一種地地道道的“就業歧視”行為,更是一種赤裸裸的“就業侵權”行為。

根據《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同時,《就業促進法》第六十二條也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可見,任何企業擅自“拒絕招錄疫重地區勞動者”的做法,這都是一種違法行為。

眾所周知,這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確實是最先從湖北爆發,但“湖北籍”絕不是“新冠肺炎病毒”的“代名詞”,更不是“罪魁禍首”,這絕不是企業“拒絕招錄疫重地區勞動者”的藉口,更不是“就業歧視”的理由。筆者以為,作為一家有責任、有擔當的企業,面對“疫重地區勞動者”,理應以包容、大度的態度和心胸去關愛、接納他們,而不應是一味地視“疫重地區勞動者”為“病毒”,甚至是“疫魔”而“拒之門外”。這顯然是缺少了人性之美和企業擔當。同時,這也會令“疫重地區勞動者”感到心寒。

因此,筆者以為,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明確表示,要依法查處和糾正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等行為,這無疑是對“疫重地區勞動者”的一種“就業保護”。這不僅對廣大企業“拒絕招錄疫重地區勞動者”起到了督促和監管的作用,而且也給每一位“疫重地區勞動者”吃下了一顆“定心丸”,讓廣大“疫重地區勞動者”都能放心返崗,安心就業。

但願各地各級政府部門應積極承擔起為民服務的主體責任,多些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多為“疫重地區勞動者”著想,多些“就業保護”,讓更多的“疫重地區勞動者”也像其它省籍的員工們一樣開開心心返崗,高高興興返工。同時,也希望每一家企業都能拿出責任和擔當,堅決摒棄“就業歧視”,用包容和大度之心,接納每一位“疫重地區勞動者”。筆者以為,這也是一種為戰“疫”做貢獻,也是一股戰“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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