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全国人大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第一类项目

根据中国人大网10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69件法律草案列入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第61项,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迎来专门立法。

好消息,全国人大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第一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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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的努力,将改变未来我们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个人信息的泄露,将有更明确的法律可依。

中国是世界上网络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信息传播的速度迅速,也滋生了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便捷与伪装性,违规获取个人信息,又违法的将私密的个人信息进行交易。

我国对个人信息滥用情况大致归纳为如下几类:

第一种:多度收集个人信息。有关机构超出所办理业务的需要,收集大量非必要或完全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一些商家在办理积分卡时,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机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子女状况等信息;一些银行要求申办信用卡的客户提供个人党派信息、配偶资料乃至联系人资料等。

第二种:擅自披露个人信息。有关机构未获法律授权、未经本人许可或者超出必要限度地披露他人个人信息。比如,一些地方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违法行为进行公示;有些银行通过网站、有关媒体披露欠款者的姓名、证件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有的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师生缺勤的原因,或者擅自公布贫困生的详细情况。

第三种:擅自提供个人信息。有关机构在未经法律授权或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比如,银行、保险公司、航空公司等机构之间未经客户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共享客户信息。

好消息,全国人大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第一类项目

更为恶劣的还有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以获取违法收入。很多人每天都可以接到各种各样的电话,从推销房产,介绍贷款,到育儿养老,教育培训等等。个人信息比如房主信息、股民信息、商务人士信息、车主信息、电信用户信息、患者信息等,被随意买卖。

部分违法者好像还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还有部分甚至是知法犯法。

在此告诫那些做信息买卖的怀着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买卖信息触犯的是刑法,刑法,刑法。

那些购买信息的商人还有个人,不要无知的认为购买信息不违法,一样也是犯法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不管做人做事,光明磊落,不要以为做事隐蔽就可以侥幸逃过去,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到时候失去的可不是金钱能够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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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也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各类银行卡号、支付及取现密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等,不要轻易地将这些信息透露给别人;不要在不安全的网站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也不要相信网络好友,心怀一份戒心,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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