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了!大理劍川、漾濞開始整治“豪華墓、活人墓”

劍川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規範公民喪葬行為,倡導健康文明新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雲南省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為有效解決殯葬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殯葬管理,著力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根據中央和省州統一安排部署,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0年3月26日起,在全縣範圍內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拆除 “活人墓”(不含已安葬一方的雙人墓)、整治“豪華墓”,專項整治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摸底排查階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由各鄉鎮按屬地管理原則,在原排查的基礎上,再次開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數。認真排查違法違規私建“活人墓”、“豪華墓”和製造大型墓碑(墓碑高度超過0.8米)企業情況,建立臺賬,同步開展宣傳,發出自行拆除、整改的書面通知。

(二)自行整改階段(2020年5月1日至7月1日):在全縣範圍內廣泛宣傳動員,5月20日前自行拆除“活人墓”,自行整改豪華墓。財政供養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私建的“活人墓”“豪華墓”要帶頭自行整改。

(三)強制整改階段(2020年7月2日至10月1日):對2020年7月2日前未自行拆除的“活人墓”,整改不到位的“豪華墓”,由有關單位按法定程序強制執行。對拆除地塊進行恢復原狀或綠化處理。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10月1日以後,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

二、全縣範圍內一律不得新建活人墓、豪華墓。嚴格控制墓穴佔地面積,遺體入土安葬的單人墓不得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不得超過6平方米;火化區內骨灰入土安葬的單人或雙人墓佔地不得超過1平方米,不壘墳頭、只留墓碑;墓碑高度不得超過80釐米,寬度不得超過60釐米;不準建石圍欄。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將應當實行火化的遺體裝棺土葬或將遺體火化後的骨灰裝棺土葬。

三、嚴禁在城市道路、居住區等公共區域搭設靈棚、停放遺體、擺設花圈挽幛、吹奏喪事鼓樂、拋撒冥紙、焚燒祭品、遊喪等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全縣火葬區域內,禁止製造、銷售棺材、大型墓碑(高於0.8米)及製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禁止私自買賣墳地、建造“活人墓”。

六、全縣國家公職人員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執行好國家殯葬法規政策,違反國家殯葬法規政策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殯葬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拒不執行殯葬改革有關法規政策,甚至以暴力威脅和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聚眾鬧事或者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提倡和鼓勵樹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拋灑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態節約土地的方式安葬。全縣轄區內除縣級財政供養人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及企業職工離退休人員、中央和省州駐劍單位公職人員外的其他人員死亡後實行火化的,給予遺屬喪葬補助2000元,骨灰進入公墓安葬或者按規定標準進行節地安葬的再獎補1000元,骨灰以存放或者採取生態安葬不佔土地的再獎補1000元。

九、本通告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監督舉報電話:縣民政局 0872-4521220 

縣市場監管局  0872-4521270

特此通告

劍川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漾濞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於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

專項整治行動的公告

動真格了!大理劍川、漾濞開始整治“豪華墓、活人墓”

動真格了!大理劍川、漾濞開始整治“豪華墓、活人墓”

原標題:動真格了!劍川、漾濞開始整治“豪華墓、活人墓”!

審核:字丹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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