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19日在貴陽地鐵拾獲的物品18件,根據《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第35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對乘客遺失的物品,應當及時公告招領。公告發佈滿30日無人認領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置。”請失主看到信息後速速前往拾獲車站取回。
請失主於公告發布後30日內,在地鐵運營時間到拾獲車站車控室領取遺失物品,如有疑問請致電服務熱線0851-87166669。逾期30日未認領的,貴陽地鐵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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