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買房子的時候喜歡帶上朋友當參謀,如果叫你做參謀呢?怎麼看?

王小可可可


買房者帶親戚、朋友、同事做參考,在現實買房中屢見不鮮,做參考的意義在於:“這套房子我能不能買?你覺得這個小區怎麼樣?是你你會買這個樓盤嗎”等等,這其實是買房者最真實的想法,渴望參考者給出答案。

而作為參考者,往往是以自己的眼光和辨別能力來看待問題,給出的答案大多是:“房價太高等等再買吧;投資不看好房地產市場;這房子可以買;你可以買某某樓盤”等主觀性、主導性建議。

參謀者應該以買房者的思想為中心,多提一些意見和自己的觀點,而不是主導性的建議,給出意見和觀點讓購房者自己去拿捏、把握,決定房子到底是買或不買,畢竟房子是購房者出錢買,他有權利自己做主。

而作為參謀者,給出了買或者不買的建議,購房者採納了建議,就意味著買房後,發生的一切非人為因素都與參謀者有關!這裡,我以最壞結果舉例,比如,購房者要買的房子,參謀者不建議買,到後期房價高了,多花錢買了或者根本買不起了,那這個罪名估計是參謀者坐的牢牢的!無論親戚,朋友,還是同事,後面的關係就不好處了,結果就是逢事言於心,不言語表!

再比如,購房者聽了參謀者的建議,買了房子,因為市場不景氣,房價出下了下跌,跟買進時價格跌了幾成,那參謀者估計也是成了千古罪人,非但關係處不好,內心還有可能發生仇視或者仇恨,心裡面一萬個草泥馬奔騰而過!

所以,參謀者去參與購房者的買房行為,就是再拿兩者關係賭博,賭贏了,關係會更好;賭輸了,那估計連親戚、朋友、同事也沒得做,這就是個人利益至上的現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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