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湖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開展集中學習進一步掌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偵查監督平臺應用

4月9日下午,第二檢察部全體人員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規定以及檢察機關統一業務系統中新增的偵查監督應用平臺集中開展業務學習。


鏡湖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開展集中學習進一步掌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偵查監督平臺應用


  首先,全體人員集中學習了最高檢《刑事訴訟規則》在第十章增加的“認罪認罰從寬案件辦理”一節。該部副主任劉暢為大家詳細解讀了條文在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中的適用以及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該部負責人方曉玲表示在辦案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僅能夠節約司法資源,還能減少社會矛盾,我們要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進一步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之後,該部員額檢察官朱贇帶領大家認真學習了檢察機關統一業務系統中新增的偵查監督平臺應用。與之前填錄偵查監督案件進行了對比,這次的偵查監督應用平臺內容更加詳實,該部將進一步結合檢答網精品課程中的偵查監督平臺功能及應用課程更加深入學習。


  通過此次集中學習,參會幹警紛紛表示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及偵查監督工作有了更深的認識。在今後的辦案中,該部會更好地將新理念與新方式相結合,做好刑事檢察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